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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来蓉务工的张女士来电咨询称,3年前,她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几天前,她因工作与公司主管斗了几句嘴,后来公司以她不服管理为由,提前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当她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他们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她想问:公司这样做有什么目的吗?职工遇到这样的事,该如何处理呢?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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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的80后小伙汪某家住房山区,在去年近7个月的时间里,汪某先后自己或委托他人制造带有“牛栏山”商标标识的白酒,并将其制造的白酒通过物流公司销售给他人。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5年3月至2015年10月,汪某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某村租住地和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租用的厂房内,自己或委托他人制造带有“牛栏山”商标标识的白酒,并将其制造的上述白酒通过物流公司销售给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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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发布可帮助毕业生落户北京的消息,共计为40多名外省市研究生办理了进京落户,非法牟利达数百万元。随着田某的落网,一个以其为首的非法倒卖进京落户指标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涉及到十余家大型国企以及高新技术公司的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3年,团伙其余成员也分获刑罚。 网文牵出倒卖指标团伙 2014年7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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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作为村委会的领头人,本应把百姓的事情办好办实,但却有一些村主任辜负村民信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民补偿款,最终逃不过“伸手必被抓”的命运。近日,福建省上杭县白砂镇樟黄村原村主任赖某因冒名领取、截留水改旱补偿款,被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赖某在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任上杭县白砂镇樟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3年间,赖某利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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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的赤脚医生,为农村的卫生事业做出很大的贡献。但是也存在很多为了营利超出诊疗范围,私自开设诊所,非法行医的情况。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的案件,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朱某某在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五河县某村自己家中开设个人诊所为村民进行就诊活动,2014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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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2014年7月11日上午,46岁的江西女子李某在北京的暂住地持菜刀先将7岁的表侄砍死,又将8岁的表侄女砍成重伤,午睡惊醒的女儿喊了声“妈妈”后,李某停止行凶,回房纵火并割腕。 今年7月,因被控犯故意杀人罪,李某在二中院受审。庭审中,李某表示“后悔死了”,愧对表弟一家,李某称对案发时的情况全然不知,感觉脑海中有人与其打架,醒来时已在医院。 近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一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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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的信息化,涉及就业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的关键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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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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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7人,候补中央委员151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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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在结婚前后曾先后购买了多处房产,现因夫妻关系紧张,准备离婚。请问律师,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些什么规定呢? 【答复】:天津景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静给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一般不存在分割的问题。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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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于1987年进入某公司工作。2012年,该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年,我突发脑梗住院治疗,出院后留下左手及左臂不能动的后遗症。爱人带我去公司时,领导十分同情,让我先回家休养,恢复后再安排。这期间除绩效奖金外其他照发。 今年6月初的一天,公司人事部突然通过快递向我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内容为:“因你长期无工作岗位,公司将于2016年6月30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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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太原某公司职工,月工资为3800元。今年7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公司给王先生发放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王先生说:“太原城六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在我病假期间,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此外,关于医疗期有无相关规定?” 对此,笔者咨询律师得知,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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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某县华北工业塑料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华北公司在重庆等地的业务。华北公司在2009年开始和中化公司有业务往来。王某在华北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6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工商局登记成立以王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明亿公司,并对华北公司和中化公司隐瞒该事实。其欺骗华北公司,称明亿公司管理人员与中化公司管理人员有私人关系,华北公司若想继续与中化公司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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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4年5月,某建筑公司将部分承包项目转包给了李某,李某又雇请了周某在内的几十名农民工施工,这些农民工的工资亦由李某直接发放。施工期间,周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重伤。因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分歧】 周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第一种意见认为,周某与某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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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韩某一直热心于公益举报。2014年5月,韩某发现江苏淮安供电公司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进行房屋建设,于是向淮安区城管局实名举报,要求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对该违建进行查处。淮安区城管局在接到韩某的举报后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并对供电公司的违法建设依法作出限期整改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淮安区城管局也将处罚结果告知了韩某。韩某对此答复不服,认为该区城管局没有对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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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84号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报送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财金〔2016〕1918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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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法〔2016〕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法院要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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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郝某入职后,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仅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协议,并在试用期满前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辞退了郝某。郝某能否要求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呢? 2015年9月,郝某通过网上招聘入职济南某食品公司,27日,双方签订了试用期协议。协议约定,郝某试用期3个月,自2015年9月28日至12月29日;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500元,实习期满后工资加绩效奖4000元。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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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读者郭某问:不服劳动争议裁决结果,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还是向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答:职工若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起诉至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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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2014年11月在工作中受伤,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吴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按其工作年限支付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纺织公司拒绝。那么,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能否兼得经济补偿呢? 首先,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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