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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保监发〔2016〕74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保险业从保险大国迈向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我们编制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是全行业的行动纲领。

  各保监局要结合《纲要》精神和当地保险市场实际,提出落实《纲要》的具体措施,做好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要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做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推动各会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各保险机构要根据《纲要》要求,紧密联系本公司实际,按照《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认真编制和落实本公司发展规划。

  
                         中国保监会

                        2016年8月23日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我国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行业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是保险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国保险业要立足新起点,持续推进行业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建设,为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全行业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保险发展和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开创了行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我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年均增长13.4%。保险业总资产从2010年的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万亿元,成功实现翻番。全行业净资产达到1.6万亿元,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行业利润从2010年的83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824亿元,增加2.4倍。保险深度达到3.6%,保险密度达到1768元/人。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先后赶超德国、法国、英国,全球排名由第六位升至第三位。

  ——保险改革全面突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断优化,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和集团化保险机构齐头并进,8家保险机构在境内外实现上市,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主体创新发展,统一开放、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全面实施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保险业为全社会提供保险赔款与给付3.1万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大病保险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覆盖人口达9.2亿。农业保险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责任保险涵盖公共服务各领域,交强险投保率从2010年的79%提升至2015年的92%。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提供风险保障近1.6万亿美元,有力促进了外向型经济发展。保险业共发起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499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3万亿元。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把保险业的战略定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35个省(区、市)出台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中国保监会与26个地方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深圳、宁波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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