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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砍伐自家树木触犯刑律悔之晚矣

  即使是长在自家承包地里的树木,无证砍伐仍然触犯刑律。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郭某由于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私自砍伐了自家地里的79棵树木,被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郭某系香河县农民,2014年6月,由于急用一笔钱,她想到自家承包地里已成材的杨树应该价值不菲。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郭某将自家承包地里的79棵杨树砍伐。经鉴定,被砍伐杨树立木材积15.17立方米。

  香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综合案情,作出了如上判决。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郭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家的林木,但是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且砍伐数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仍然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郭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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