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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酒驾致人重伤并逃逸 获刑三年

  身为一名出租车司机,却在深夜酒后驾车,接连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两次均逃逸,致一人重伤,8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时10分许,被告人闫某某饮酒后驾驶出租车沿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路自东北向西南行驶至“贵族天使”门口处时,碰撞到站在路北侧的行人刘某某,致刘某某受重伤,之后,闫某某驾车逃逸至文帝路“孟氏名门”门口处,又与孙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闫某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闫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人闫某某于2015年1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罚。案发后,闫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亳州谯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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