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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持杀猪刀拦车抢劫10元获刑三年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广西桂平市有一男子醉酒后萌生歹意,光天化日之下竟手持杀猪刀拦车抢劫10元“买酒钱”。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细添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莫细添手持一把杀猪刀到桂平市社步镇宁江村官江屯社步至下湾公路路段拦截过往车辆抢钱,当覃某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经过该处时,被告人莫细添将覃某的车拦停下来,持刀威胁覃某给钱,覃某被逼给了10元人民币莫细添后才能开车离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当场抓获了被告人莫细添,并扣押了杀猪刀一把、人民币10元。

  落网后,被告人莫细添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在抢劫前喝了不少高度酒,醉酒的他一想到酒喝完后自己没钱买酒,就萌生了持刀抢劫的想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莫细添长期酗酒,酒后经常行为失常。为了查清被告人莫细添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经鉴定,被告人莫细添在作案时精神医学诊断为单纯醉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细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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