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持伪造残疾军人证骗买火车票案件。被告人邰某因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2月2日16时10分许,太原站派出所民警在太原火车站售票厅开展缉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手持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买车票,民警感觉其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因火车票售票实行实名制,民警将邰某的姓名输入查询系统查询核对,发现该男子使用的残疾军人证件可疑,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民警调取了实名制购票明细单,证实了邰某多次利用假证件购买半价火车票,邰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邰某交待早在2012年1月就开始持伪造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票,截至2015年3月,邰某共购买半价火车票115次,骗取火车票票面半价共计价值人民币6257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使用伪造的证件购买半价火车票,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法院审理期间,邰某主动退赔了其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当庭亦表示认罪服法。法院综合其具有如实供述、退赔受害单位损失等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拘役。
来源:中国法院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