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体罚学生致人轻伤 职校保卫干事被判刑

  几名校外学生企图翻墙入校,被学校保卫处察觉,保卫处工作人员教育不当导致学生轻伤。日前,湖南省汉寿县某职校一名保卫干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4年9月18日下午6时,在汉寿县某职校任保卫处安全保卫干事的曾某从学校门卫处得知,有几名学生想进入校园,遭到门卫拒绝后便翻墙进入。曾某便从学校门卫室拿出一根空心钢管来到校门口。翻墙进入学校的丁某、曾某甲、肖某、史某、向某见状撒腿就跑;丁某被曾某追上,遭曾某用钢管殴打,并被带至该校门口。而逃走的曾某甲、肖某、史某、向某随后也被该校学生找到,并一同被带到学校门口,曾某让5人全部跪在学校门口。在询问中,曾某得知丁某5人并非本职校的学生,而是汉寿县某中学的学生后,继续用钢管殴打丁某、曾某甲、史某,还依次对5人扇耳光。事后经鉴定,丁某被打成轻伤二级,曾某甲被打成轻微伤。

  事发后,曾某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到案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汉寿县某职业学校除赔偿丁某、曾某甲医药费外,还分别对两人进行了其他赔偿,两人的法定代理人谅解曾某。2015年4月1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以曾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后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