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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价格条款而按照市场价格履行的适用

  【案情回放】
  2010年2月,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网公司)与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约定:人才网公司向家乐福公司提供个人所得税代缴服务。作为政府扶持项目,人才网公司按照交纳税金的8%返还到家乐福公司指定账户。家乐福公司承诺一年内代缴个人所得税总额大于1080万元,否则,将已划拨扶持资金返还人才网公司。此后,因税务登记地不在代缴地,双方终止协议。期间,代扣代缴税总计29442965.38元,人才网公司给付家乐福公司扶持资金2355437.22元。人才网公司起诉家乐福公司要求按照行业协会建议不低于1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服务报酬。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合同未对服务报酬进行约定,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履行,参考行业协会的建议价格,酌定按照30元/人/月支付。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基于人才网公司所呈现的经营操作,其未在合同中对服务报酬价格作出明确约定,是出于自身预定经营安排,经营风险应自担,不能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改判驳回人才网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系争合同约定了人才网公司向家乐福公司提供代缴个人所得税和返还8%的所得税款的义务,却未对服务报酬进行约定,是不公平的。关于人才网公司是否从财政返还资金中取得收益,家乐福公司与人才网公司均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故按照行业协会提供的建议收费价格酌定给付服务报酬,符合法律规定,且较为公平合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才网公司对合同中未约定服务报酬的风险与后果应当是明确的。庭审中,人才网公司确认签约时未约定服务报酬,是出于能为家乐福公司继续服务,获取更高报酬的目的。因此,即使人才网公司确实未能在本次交易中获取预期的利益,亦应属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应当自己承担;另外,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具体考察立约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立约人出于其他利益考量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而对合同价款不作约定,不属于遗漏相关约定,不可直接适用签约时履行地市场价格要求履行。根据人才网公司提交其与案外公司签订的合同及其汇款凭证等证据,并结合家乐福公司提交的人才网公司与街道签订《专项财政扶持协议》的证据,综合分析认为,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人才网公司获得了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资金返还,但是可以印证人才网公司对于该笔财政扶持资金进行了符合其经营思路的商业安排。况且,即使人才网公司所述属实,也应是因为其商业决策失误或者客观商业风险导致,其未能获取更为理想商业利益的损失亦应当自己承担。故人才网公司在合同约定之外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服务报酬,不应予以支持。
  【法官回应】
  合同未约定价格不必然一律适用市场价格
  1.司法裁判介入理性经济人商业判断的必要限度
  “理性经济人”也称为“经济人”, “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基础性假设,亚当·斯密系统地阐明“经济人”假定的思路。“经济人”假定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学所研究的人都是“自利的理性人”,即 “经济人”是“自利”的,其行动只受个人利益的驱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驱使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因此,经济人所作出的经济行为,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讲,应当是合理的、理性的。不同的经济人主体对于经济行为的判断能力,也应当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但是商事主体对于经济行为的判断能力明显强于民事主体,商事主体更加符合现代理性经济人的特质。这为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介入经济行为的程度,提供了依据,理论与实务上一般都认为,民事审判应当更加注重主体之间利益均衡与公平,商事审判应当更加注重效益,或者注重“商”的本质。因此,商事审判较之民事审判应当更加注重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契约自由的实现,故商事裁判介入商事主体的经济行为,应当是保守的、歉抑的,更不可以用法官的思维来取代商人的思维。
  一般来讲,商事主体作为最典型的理性经济人,在商事交往过程中,其对其他商事主体作出承诺以及订立契约,总是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通过合理配置资源,风险预测评估,作出判断与决策的。本案中,家乐福公司与人才网公司作为业内知名企业,其商事交易的能力毋庸置疑,双方之间签订的人事代理委托服务合同,自始至终应当成为双方恪守的根本规则。现双方合作终止,人才网公司在契约之外主张自己的利益,明显违背立约时的意思表示,不应当获得支持。并且,人才网公司对于在系争协议中未约定服务报酬的风险与后果应当存在预估,也应是出于一定商业判断或利益考量。人才网公司未能在本次交易中获取预期的利益,亦应属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应当自己承担。一审在合同约定之外,判决家乐福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履行,已经超出了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打破了双方已经确立的规则与秩序,应当予以纠正。
  2.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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