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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单位难安排 赔偿工资为两倍

  2013年1月,小马应聘到某网络公司工作,签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4年12月,小马因家中有事,向公司申请休5天年休假,但老板说年底工作很忙,人手紧缺,要求小马将年假推迟到下一年度休,可小马并不愿意。由于2014年休假未成,小马于2015年1月向公司提出支付其3倍年假工资的请求。因公司不同意,小马就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辩解称,只是要求小马推迟休年假,并非不安排其休年假,小马要求3倍年假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小马支付2倍年假工资。
  评析 《条例》第5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由上可见,虽然如何安排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也应当统筹兼顾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意愿,且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除非征得职工同意。本案中,网络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小马跨年度休年假但没有获得小马的同意,因此应当向小马支付年假工资。虽然《条例》规定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小马已经正常领取了工资,因此只能主张2倍的未休假工资报酬。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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