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帮忙”收“劳务费”购成受贿罪

        在新疆高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费”的名义收钱。

        被告人杨柳顺,原系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任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新疆明坤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国际物流中心项目的立项并准备开发,后因为明坤公司资金、土地征迁等问题,欲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或者将该项目转让出去。2009年上半年,中介人通过被告人杨柳顺介绍认识该项目负责人,并引见他人进行合作。明坤公司为感谢杨柳顺提供的帮助,以支付劳务费的名义,分两次给杨柳顺的建设银行卡内汇入70万元、10万元,杨柳顺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房产。

        此案由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柳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以被告人杨柳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涉案房产变价后用以退赔,被告人杨柳顺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上述裁判于2014年1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

        骗取公款潜逃15年

        在新疆高院公布的案例中,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是财务会计,其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后潜逃15年。

        被告人姜传文,原新疆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现新疆油田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财务科会计。1997年4月,被告人姜传文利用担任原新疆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财务科会计,负责全处进项税汇总、核销、付款的职位便利,采取做假账套现的方式从本单位骗取进项税款321110.6元。1998年3月,姜传文携款潜逃。2013年10月17日,姜传文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县被抓获归案。

        此案由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被告人姜传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姜传文犯罪所得赃款321110.6元予以追缴。上述裁判于2014年3月20日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法网学校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