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
国卫家庭发〔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科技厅(委、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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