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基础数据资源,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规范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流程,制定《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得专利基础数据资源,促进专利的创造和运用,规范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申请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基础数据资源是指由各国家、地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机构提供的未经加工和处理的专利数据资源。
第三条 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的更新数据服务平台。
第四条 依据国家政策和与其他国家、地区或组织签署的协议,系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