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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拒载艾滋病人案3原告撤诉获补偿8.7万

  法制网 记者获悉,11月20日上午,陈杰、韩达、王雅(均化名)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春秋航空的补偿,其中陈杰获得补偿1.5万元,韩达、王雅两位艾滋病人分别获得补偿3.6万元,三名原告决定撤诉。

  据了解,今年7月28日,陈杰、韩达、王雅(均化名)三人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9C8581次航班,从沈阳飞往石家庄,在得知韩达、王雅为艾滋病人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春航上海总部请示后告告知他们:“公司有规定不承运艾滋病患者。”经协商,春秋航空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三人中不是艾滋病患者的陈杰提供健康证明,但机场医务室工作人员告诉陈杰:“无需开具这样的证明,艾滋病患者可以乘坐飞机。”协商不成,春秋航空工作人员强行删除了陈杰、韩达和王雅的机票信息。最终,他们无法办理该航班的登机手续,未能按时搭乘飞机。

  8月14日上午,因春秋航空公司拒绝承运艾滋感染者,河南乘客陈杰、韩达、王雅(均为化名)委托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营业部告上法庭,要求春秋航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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