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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2014-07-15
  【生效日期】2014-07-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


  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及其案件承办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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