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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人团伙贩卖高考作弊器材被判刑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14日一审宣判辽宁省近年最大一起贩卖高考作弊器材案,以刘宁为首的7名被告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盘锦居民刘宁在网上联系购买高考作弊器材和试题答案后,在盘锦地区向应届高考学生及家长推销贩卖。高考时,考生将接收器带在身上,戴好耳机,开考一小时以后,就能接收到由其在考场外用发送设备传出的高考试题答案。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高考前,刘宁在王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的配合下,以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价格共销售高考作弊器材40余套,以每科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高考答案30余套,共计非法获利40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无线耳机接收器7部、无线耳机7部、微型无线耳机2部等涉案物品。

  法院认为,刘宁等7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宁组织、策划并领导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6名被告人予以提供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为此,判处刘宁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余6人也均获刑。同时,依法没收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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