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高压电线下植树触电身亡 所有人担责赔偿

  高压电线下栽植树木,受害人丈量树高不慎触电身亡,树木的所有人应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滁州城郊供电公司架设10千伏的高压裸电线跨越高某的承包地,6年前,高某在该高压电线下栽植树木,现部分树木的枝头已触及高压电裸线,高某意欲出售。长期从事树木贩卖业务的孟某得知高某有树出售后,便电话联系了高某。因高某在外地,孟某便一人到高某的承包地里察看,并用随身携带的鱼竿丈量树木的高度,不慎被电击身亡,此后孟某的亲属将高某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公司及高某连带赔偿损失297721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作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当10千伏高压裸线跨越其承包地运营时,却在该10千伏高压裸电线下栽植树木,且所植树木生长高度已触及高压裸线时,仍未采取采伐、移植等措施,尤其在孟某电话联系欲购买其栽种的树木时,未予特别提醒,告知孟某采取防范措施。其行为与受害人孟某自身的行为结合致孟某触电身亡的后果,高某应对孟某的身亡负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高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28986元,判决滁州城郊供电公司承担40%的责任。后滁州城郊供电公司不服判决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