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
【发布日期】2014-03-21
【生效日期】2014-03-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3月21日
附件:《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403/P020140321556169849475.doc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四条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
下一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