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应聘当天摔伤 单位翻脸不认人推卸责任输了官司
■劳动者在工地干活摔伤,单位支付5.5万元医疗费后撒手不管
■要求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却遭辩称其未通过面试,尚不是其员工
■同事出庭作证,竟然说他爬梯子登高包缠空调管线不是为工作,只是出于好玩
■法院认定自入职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担责
“去年5月出事时,我已经23岁了。作为一个成年人,我能闲着没事干,到工地上登梯子爬高玩吗?”谢军3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腿脚不好,更不适宜登高爬梯,若不是工作需要,我不会去冒那个险!”
“我从梯子上摔下来后,同事们把我送到医院。单位又是送钱、又是看望,很让我感动!”谢军说:“可是,后来不知啥原因,单位不光不给医疗费了,甚至连我是单位的员工都要否认。这不,法院刚刚判下来,确认我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必须为我的工伤负责。”
案情回顾
应聘当天出现场 施工之时摔下来
谢军出生于1990年5月,是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一个乡里的农民。去年5月来京后,他看到一则招聘广告。该广告的招聘单位是北京市东北风商贸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是空调安装工。
“尽管没有干过这项活儿,但它也不是技术含量很高的活儿。我当时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想去试试。”谢军说:“5月11日一大早,我就赶到单位。负责招聘的人问了一下我的基本情况:哪里人?安装过空调没有?我如实回答后,那人没有再说什么。”
“就在问完话的时候,有工人要到现场给客户安装空调,我就提出跟他们一块儿去工地。”谢军说:“整个过程就这么简单。既没有领导当面说录用我了,也没有任何人说不用我。到了工地,现场的两个人也没有安排我干什么。我就跟着他们,看见什么能干的活,能帮就帮一下。”
“这种情况下,我最怕别人说我懒惰,我想尽量多干一些,给同事们留个好印象。在现场,我除了递工具、包线、搬挪梯子,还爬上梯子在高空包缠电线和空调管线。眼看着一个空调就要装好了,我突然从1米高的梯子上摔了下来。”谢军说:“幸亏这个时候是在楼下施工,否则,命可能就没了。”
“虽然和同事们还不熟悉,但大家积极施救,把我送到医院。中心领导还来医院看我,给我付了5.5万元医药费。”谢军说:“单位这种做法,当时,让我很受感动!”
单位声称未聘他 后续治疗不再管
“由于伤势比较重,单位拿来的钱很快就用完了。而这时,单位不仅不给医院交钱了,我打电话要钱时,单位还说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再管我了。”谢军说:“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来北京,钱没挣着又受了伤,这该怎么办?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与单位屡次交涉无果,他只得向海淀区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他的主张,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商贸中心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确认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商贸中心起诉的理由是,其发布公告招聘空调安装工人,谢军于5月11日早上到单位面试。单位认为他不仅没有安装空调的经验,腿也有点跛,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同意他到单位工作。而他在此时提出想参观一下本单位工作场所,再决定是否到本单位工作。我单位向他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后,带他到工作现场进行参观。他在参观过程中,未经我单位许可,他私自攀爬单位施工专用梯子,在爬到1米左右的高度时从梯子上跌落摔伤。
商贸中心认为,尽管谢军缺乏空调安装专业知识、又不会操作,发生事故后,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积极对其进行救治,并支付了数万元医药费。之后,谢军不但不感激本单位的救命之恩,反而提起仲裁,意图确认与我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应该的!
商贸中心还提出,劳动关系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本单位并未对谢军进行用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由于谢军未能在仲裁过程中举证证明中心存在用工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