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23-26号),作为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月26  

指导案例23

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  食品安全  十倍赔偿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替人炒股“奥迪”炒成“奥拓” 操盘手失利被判赔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