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拥有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却利用行业之便干起了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当。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的个体经营户刘联盟,以18元每斤的价格出售830斤斑羚肉赚得14940元,而涉案斑羚肌肉组织的实际鉴定价值却高达221619元。
2013年4月8日,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刘联盟被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审理该案的详情。
水产生意人“啥货都要”
2010年下半年,刘联盟结识了湖北省荆州市做水产生意的商户施某。随着交往的深入,刘联盟在施某家的院子里发现一个冷库,里面有很多野生动物。
“啥货都要,野羊也能行,小心一点就没事。”施某说,野羊是陕西地区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的通俗叫法。他告诉刘联盟,在荆州做野生动物生意没事。
刘联盟在陕西从事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取得了合法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施某与刘联盟约定:由刘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周边山区收购野生动物肉制品,再通过西安至荆州的长途客车运到荆州卖给施某。
出于侥幸心理,想要多赚点钱,2011年底,刘联盟开始在周至县秦岭山根的楼观台、马台、集贤、九峰等几个县镇的山沟群众手里收购斑羚。
由于担心在运回家途中被查出来,刘联盟通常只收购村民们砍了头剥了皮、除去内脏后的斑羚尸体。只有少部分是收购回家后,他自己再砍头剥皮。
收购完成后,刘联盟将每只斑羚尸体用塑料膜裹起来,装入铺有塑料膜的纸箱中,再把纸箱放在塑料编织袋内,与麂子、豪猪等普通野生动物肉类混杂在一起,以每个编织袋80元运费的价格,通过西安至荆州的长途客车发往荆州。
2012年5月26日,刘联盟将非法收购的一批斑羚经过扒皮、砍头、去除内脏进行处理后,打包运至荆州与施某进行交易。
货物发出后,刘联盟通过短信将运送的货物数量、种类、价格一并发给施某以便于确认。
800多斤肉卖1万余元
“他给我发短信说,‘净肉’有866斤,但是通过客车从西安发到荆州后会有水分流失,折了一点重量是很正常的,我核秤只有830斤,按每斤18元的价格付款共计14940元。”施某说。
施某证实,他与刘联盟信息往来中所说的“净肉”,其实就是指野生动物斑羚肉,陕西本地人称之为野羊或者麻羊。“与刘联盟认识以来,我只与他做过野生动物生意,没有做过牛肉、水产之类的生意。”施某说。
2012年7月31日,刘联盟被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抓获,8月7日被刑事拘留。9月4日,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刘联盟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件告破后,荆州市森林公安局沙市分局从荆州市北湖冷库内搜缴、扣押了一批冷冻野生动物尸体,其中包括一批去头、去皮、去内脏的斑羚尸体。
据了解,这批动物制品最初是存放在施某家的冷库里。在得知丈夫因贩卖野生动物被抓后,施某的妻子王某担心警察查到家里,当天晚上与其弟弟从家里冷库中将用塑料编织袋装好的54袋货物提出,运到荆州市北湖冷库存放。
2013年2月28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后,2013年3月1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辩称是“去骨牛肉”
因刘联盟所出售的肉类都经过去头、去皮、去内脏加工,无法直接辨认是否为斑羚尸体。
庭审中,刘联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辩称其卖给施某的不是斑羚羊肉,而是“去了骨的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