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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铁路局
  【发布文号】国铁工程监〔2014〕6号
  【发布日期】2014-02-19
  【生效日期】2014-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铁路局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国铁工程监〔201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铁路监管局)及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实施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应依法公平公正进行,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及归口管理工作:
1.组织起草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分析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组织起草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指导、检查地区铁路监管局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组织调查国家铁路局受理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6.负责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并按规定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公告;
7.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8.参与其他部委招标投标监管相关工作,协调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外部相关事宜。
第六条 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1.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包括地区铁路监管局范围内建设单位负责的跨地区铁路监管局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分析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按照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理辖区内及国家铁路局转来的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并组织调查,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及处罚情况报国家铁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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