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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酬客户醉酒受伤不属工伤

  ■应酬客户酒精中毒 醉酒受伤不属工伤

  ■帮客户陪酒摔骨折 喝成醉汉工伤难定

  ■为拿订单醉酒被撞 因为喝醉权益难保

  转眼,又到了年终岁尾,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之间的聚会自然不可少,同时,相互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客户之间自然也少不了要聚会、联欢,联络感情。觥筹交错之间,彼此感情更加紧密,业务联系更加顺畅。毫不客气的说,节日应酬是不少行业之间增进彼此了解,增加业务往来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随着应酬的增多,为联系业务公关饮酒致伤引发的劳动纠纷也随之增加。

  “在应酬客户的过程中饮酒过量致酒精中毒,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帮客户陪酒,醉酒摔伤是否属工伤?”“为了来年多拿订单,邀客户聚餐,醉酒后出车祸被撞伤,该如何维权?”……最近,本市甚至外地多名员工及员工家属针对工伤认定的问题,致电本报咨询。

  记者针对其中咨询较为集中且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有些模糊的情形进行了整理,并邀请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张建徽对其进行了点评,希望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帮助。

  [案例一]

  业务员应酬客户 过量饮酒致中毒

  “上个月,为了公关,在客户的要求下,我喝了很多酒,导致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两天,能申请工伤吗。”朱先生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他说,自己2011年入职到现在这家公司,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0月30日。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其中底薪为1500元,提成工资根据业务量进行计算,成交客户越多,提成比例越高,平时,他工资收入的大部分也主要靠业务提成获得。

  朱先生说,为了能尽量多的成交业务,他所在公司的员工往往要参加一些客户的应酬活动,加班加点工作自然不必说,而且很多时候参加应酬得玩命喝酒,不少同事都有喝得胃出血的经历。

  上个月,应酬客户时为了让对方“喝好”,朱先生只能硬着头皮陪喝,一场应酬下来,白酒他喝了一瓶半还多。当天,应酬刚结束,一出酒店门,他便倒在台阶上,磕破了脸不说,被送到医院后,经查是喝酒严重过量导致酒精中毒,需要住院治疗两天。期间,他花去了医疗费8000多元。

  ■点评:

  私请客户联络感情 醉酒受伤不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注:14条、15条为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主要针对的是职业危险,这种职业危险,虽然因岗而异,但是有个共同点就是个案危险是否会转化为实际伤害是不确定的,整体危险又是不能完全靠人力避免的。而醉酒与否是可以由饮酒者自己掌控的,醉酒致伤显然不属于职业危险,目前也未见有任何国家将醉酒纳入到工伤保险范畴。

  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降低工伤事故的危险。而醉酒显然会导致事故危险增加。如果把因醉酒导致的伤害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势必会鼓励这类行为的发生,这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因醉酒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案例二]

  帮客户待客陪酒 醉酒后摔伤鼻骨

  “在帮客户照顾客人时,我喝多了,摔伤导致鼻骨骨折,这属于工伤吗?”上周,某肉食产品公司员工徐先生致电本报称,前不久,他们公司的一个大客户举办聚会,为了进一步拉拢该大客户,他所在公司的部门主管和他一起到场帮客户公司外联部主任布置会场并陪酒。

  席间,为了陪好客户方邀请的嘉宾。他和主管都喝多了,在去卫生间时,徐先生面朝下摔倒,导致鼻骨骨折。之后,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随后,公司批准其休假一个月,报销70%医疗费,但是对于认定工伤一事却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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