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北区中心法庭历经数次努力,及时调处一起因营运班车疏忽大意导致乘客受伤所引发的索赔案,法官用对弱者的拳拳关爱、扶助之举,为山乡群众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2012年10月7日8时许,余华从骆家坝镇乘车来到县城,在西乡运达汽运公司停车场到站下车后,向出站口行走时,由胡勇承包经营的客车正欲倒车,一时疏忽将原告撞倒,致原告膝盖受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47天。在数次协商无果后, 1月初余华起诉要求胡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42006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很快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逐步摸清了双方的心理与诉求,呼吁被告要充分重视营运安全;在春节前后再次组织的调解中,出于对伤者生活困难的考虑,法官劝解被告主动承担了余华的住院医疗费9000元,使矛盾得以缓和,但围绕对于伤者其他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因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久调不决,乘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如是考虑,决定该案开庭审理。
3月13日一早,原、被告、亲属、汽运公司职工在内的十余人齐聚审判庭,锲而不舍的法官在征询双方同意后,决定在开庭前主持调解:法官一边向大家介绍相关案例及侵权受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做到了寓讲法说理于鲜活案例中;一边通过双方代理律师先协商交流,再分别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打消了当事人的不信任感,使双方在缓和的气氛里协商赔偿事宜;在谈到赔偿数额问题上,法官力促双方都作出让步,现场提举法条,讲法释法,为原、被告逐一列举计算法定损失情节,力求使赔偿金额既照顾伤者,又兼顾公平......在法官细致、诚恳的言行感召下,原、被告均同意除已先行给付的9000元外,被告补偿原告21000元,使纠纷得以在开庭前一刻彻底消弭。
“耽搁了这么久的事能彻底断根,全赖你们的调解,人民法官真是从打心眼里为我们老百姓办事啊!”心结得以开解后双方均对法官赞不绝口,基层法官用最朴实的言行为“3·15”来临之际的山乡增添了和谐之气息!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