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2013年3月1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执行人在借钱经商失败后无力偿还,只好用每月的部分工资分期偿还债务的民间借贷案。
被执行人韦丽雨因生意资金周转,分别于2007年元月31日、2月2日向申请人韦健借款共99600元。2007年4月被执行人还款给韦健10000元,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份通过工资卡还款给申请人共9300元,期间还多次通过农业银行田阳县支行还款给申请人15250元,尚欠65050元未能偿还。2009年6月22日,韦健向田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韦丽雨偿还借款。2009年9月15日,法院作出判决由韦丽雨向韦健偿还借款6505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韦健于2013年1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联系不上被执行人韦丽雨的情况下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系田阳县实验学校教师且有固定工资收入。1月28日,承办法官立即赶到实验学校,要求学校协助法院联系被执行人并要求韦丽雨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当日内到法院履行债务,逾期则强制执行。校方表示愿意协助法院,但是现在是寒假期间,老师都已放假,很难联系。
3月1日,韦丽雨在回校报道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赶到法院,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自己工资低,孩子又在读大学,被执行人每月只能偿还1000元。申请人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觉得每月偿还数额太低要求被执行人一个月偿还1500元。法官觉得被执行人确实还款困难,多次劝说申请人,要求换位思考,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2013年3月14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韦丽雨每个月偿还韦健1200元。
来源: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