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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家电下乡”标识 不法商家诈骗国家补贴

        为谋取暴利,被告人刘某在经营家电下乡期间,通过淘宝网购得假“家电下乡”标识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11月7日至2011年8月14日,刘某为谋取暴利,在经营家电下乡期间通过淘宝网从衡阳市任某及湖北省仙桃市陈某的手中购得假“家电下乡”标识卡,采取利用假标识卡虚假购买电器数量、利用假标识卡顶替已过期的正规家电下乡标识卡和顶替价格低的正规家电下乡标识卡,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人民币33433.74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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