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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基本含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自负,它的基本含义是:行为人只能对其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通俗的理解就是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行为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因果关系的分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三类,简单因果关系、复杂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

1. 简单因果关系

简单因果关系,是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而合乎规律地引起一个或几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简单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难确定,

2.复杂因果关系

复杂因果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共同作用或先后衔接产生一个或几个危害结果。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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