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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颁布时间】2018-10-27
【标题】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文号】工信厅信管函〔2018〕337号
【失效时间】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法规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6466600/content.html

【法规全文】
 

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18〕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有关要求,加强通信渠道管控,提升技术防范能力,全面遏制骚扰电话蔓延,现将《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7日


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推进骚扰电话治理工作,净化通信服务环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通信资源管理,完善骚扰电话的发现、举报、处置流程,切断骚扰电话传播渠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骚扰电话防范能力;综合调动各方力量,规范电话营销行为,建立骚扰电话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营造良好的通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通信资源和用户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用户约束,防范各类通信资源被用于电话扰民。


1.全面核查清理。全面清查语音专线、“95”“96”“400”号码等资源使用情况,重点清查金融保险、地产中介、零售推销等行业及呼叫中心企业的专线和码号使用情况。严禁擅自改变码号资源用途,严禁为经营性呼叫中心的外呼业务核配用户号码,严禁为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提供通信资源,不符合资源使用规范的专线一律关停。(2018年11月底前)


2.严格台账管理。建立语音专线、“95”“96”“400”号码等资源的台账,汇总至集团公司并报属地通信管理局,包括使用主体、接入信息、用户资质、资源用途等信息。建立动态巡查更新机制,确保相关台账信息真实准确,电信管理机构可依法随时查询溯源。(2018年12月底前)


3.加强新用户管理。严格审查新用户资质,申请用户应当提供有效证照,经营电信业务的,必须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核实资源使用用途,督促企业客户不得将办公自用电信资源用于经营电信业务。在提供通信资源和进行业务合作时,要将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4.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全面完善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信资源和业务使用规范要求、用户违约责任,增加骚扰电话拦截和处置相关条款,明确呼叫频次限制和骚扰电话举报处置措施,并逐步替换存量合同或签署补充条款。(2019年10月底前)


(二)全面规范呼叫中心业务


各呼叫中心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自身外呼行为,完善商业营销外呼管理机制,不得营销扰民。


1.规范通信资源使用行为。全面梳理自身业务,经营性呼叫中心不得使用用户号码作为业务号码,不得超范围经营;对存量资源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不得非法转租转售通信资源。(2019年3月底前)


2.规范营销外呼行为。开展商业性营销,应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保留相关凭证并积极配合骚扰电话核查工作。除即时回访类业务外,主动外呼行为须避开用户的日常休息时段,不得按号段盲呼。


3.建立禁呼名单制度。全面建立禁呼名单制度,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特定行业或业务的营销电话后,不得再次拨打。确需通过外呼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要严格控制外呼时间和频次,并在一定时段内(原则上不少于30日)留存通话录音。(2018年12月底前)


(三)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


各相关互联网企业(含信息发布平台、电商平台、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和社交平台)要全面清理“呼死你”“网络改号”“短信轰炸机”等软件及“猫池”“语音网关”等设备相关销售推广信息,切断相关软件、设备在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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