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将被判处相应刑罚。近日,家住江西省铅山县汪二镇的村民周某,因为不知擅自砍伐野生樟树的严重后果,付出了严重的代价,被铅山县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汪二镇石马自然村屋背山田边放牛时,看到田边树木遮住了自家禾苗。为不影响禾苗的生长,周某未经批准,将屋背山田边上遮住自家禾苗的一株野生樟树、一株松树、一株荷树砍掉。经鉴定:被采伐香樟树一株,立木总蓄积量:0.136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树一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综合被告人犯罪后的行为表现,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