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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无证私运烟叶三吨多获刑九个月并罚金

    罗某为牟利,在没有取得烟草准运手续的情况下,为私自开设的烟厂运输烟叶三吨多,3月2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5年11月23日以来,福建省龙海市人杨某(已判决)、云霄县人李某(已判决)伙同内乡县师岗镇人王某(已判决)在内乡县师岗镇某村非法设厂加工生产、销售烟丝,并雇佣张某等(已判决)负责生产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和安排工人生产;何某(已判决)负责生产管理(计工计件)和机修;赵某等(已判决)负责联系运输烟叶和烟丝等工作。2015年12月1日,罗某在明知烟草及其制成品系国家专营的情况下,从平顶山郏县为该厂运输了三吨多的烟草,挣运费1100元。2017年3月2日,罗某前往内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专营、专卖的烟草制品,在没有取得烟草准运手续的情况下,明知运输的是烟草专卖品,为牟利而将烟叶从郏县运至内乡县境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依法维护市场管理秩序不受侵犯,打击犯罪,依照《刑法》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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