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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诉中去世被撤 担保人被判承担责任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王某向李某借款,朋友张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未还,李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没想到的是,此时王某已经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担保人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王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10月23日,王某因家中有事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一份借条,张某为王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王某没钱偿还。李某多次上门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王某由于经济困难,一拖再拖。李某找到担保人张某要求其偿还借款,张某也无力偿还。一怒之下,李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送达王某诉讼材料时发现,王某电话不接,家中无人。法官到王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才得知王某已经逝世,并由社区出具一份王某逝世的证明。随后,李某申请撤回对王某的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当庭裁判,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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