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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私自研制火铳 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三年

    王某喜欢在家研究制作火铳,并将成果向他人展示,最终案发。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王某平时喜欢琢磨研究制造火铳,并通过购买或自己制作等方式,收集制造火铳需要的工具和材料,并动手组装制作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击发小钢珠的非制式栓支。后公安机关在王某车上查获一支枪形物、一支未成形枪形物和制造枪形物的工具,并将王某抓获。经鉴定,查获的一支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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