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如何在衔接中共融

   2017年10月1日起《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审判实践中如何衔接《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并协调适用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拟根据法学理论,结合《立法法》、《民法总则》及其草案说明对此进行分析,与大家商榷。

   一、逻辑起点:两部法律适用的基本立场

  (一)《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同时存在。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来自于《民法通则》,那么《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以后,《民法通则》是否自动失效,不再适用呢?从立法的角度来讲,《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法通则》在2017年10月1日以后是否废止并没有表态。但是根据《立法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公布废止《民法通则》的主席令,至少从立法程序上来看,《民法通则》目前没有被废止。从学者的视野来讲,杨立新教授在《民法总则—条文背后的故事与难题》第549页到550页指出“《民法总则》没有规定《民法通则》失效的时间,这意味着《民法总则》生效之时并不是《民法通则》失效之时。”“《民法总则》通过以后要不要废止《民法通则》?法工委的意见是,不废止《民法通则》,继续有效。”因此,从学者的观点来看,目前《民法通则》也没有被废止。从官方的态度来讲,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关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关系。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此,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综上所述,目前《民法通则》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同时有效并实施。

   (二)《民法总则》不能溯及既往。

   《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否一律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呢?从法理来讲,法律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该部法律具有溯及力的情况下,该部法律才具有溯及力,事实上,《民法总则》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规定并没有赋予《民法总则》具有溯及力,该法律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法律来讲,《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但是《民法总则》并没有特别规定,而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是私法,假如《民法总则》溯及既往,在对一方更好地保护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因此,《民法总则》也不宜作出此类特别规定。无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法律上讲,《民法总则》都不溯及既往。

   (三)《民法总则》优于《民法通则》适用。

    在《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同时适用于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人民法院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2017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也就是说,《民法总则》优于与《民法通则》适用。

    二、动态融合: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二年和三年的规定如何衔接呢?

   (一)关于时效的起算。

    关于时效的起算,一般应当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即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前起算就适用《民法通则》,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算,则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

扫码关注
电话/TEL

0539-8328377

传真/FAX

0539-7571002

地址/ADD

山东临沂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北50米奥德0CC写字楼9层

扫码关注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