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东和陈某腾因缺钱用,竟瞄上了电子厂的电子废料。他们假冒成浙江商人,谎称收购电子废料,却在运输途中盗窃电子废料。经鉴定,被盗的锡渣、管脚和边带电子废料价值人民币132 056元。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东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黄某东与陈某腾(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到尤溪神光电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谎称是浙江商人,有意要收购其锡渣、管脚和边带等电子废料,在询问价格看货后,以价格过高未达成协议而离开。同年11月19日,被告人黄某东按照陈某腾的指示和另外五名男子(两名司机和三个搬运工,均另案处理)开着自制带着夹层的东风货车再次到尤溪电子有限公司,声称要以之前谈的价格收购锡渣、管脚和边带废料。随后,便将电子废料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内,在装车时,被告人黄某东等人秘密将部分废料放在货车夹层内。之后,货车司机对公司经理谎称其货车坏了需另外调用当地的一辆货车来装货,并在联系事先安排好的当地货车后,仅将原货车上的三分之一的货物卸到当地小货车上并把货箱锁上。之后,被告人黄某东以修车后再来付款为由带着货车夹层内的货物,与另外五名男子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黄某东等六人到达陈某腾在福清市镜洋镇的租住处,由陈飞腾联系买家,卖得赃款8万余元,被告人黄某东分得赃款人民币12 000元。2012年5月22日1时许,被告人黄某东在深圳市一家酒店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东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缴纳人民币8 000元,退赔被害单位尤溪神光电子有限公司。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红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盗窃作案1起,盗得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32 05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红东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重新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红东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