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装修期间所承包餐厅被刘某强行上锁,陈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并延长承包期限。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陈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1年7月,刘某与陈某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刘某将北京某餐厅承包给陈某经营使用,承包期为4年。双方还于2010年2月24日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承租期及租金等事项。2013年4月份,陈某开始对餐厅进行装修,当月25日刘某将该餐厅上锁。 陈某诉至一审法院称,承包协议签订后,自己严格按照约定支付承包金,而刘某在自己对餐厅进行装修期间将餐厅强行上锁,其行为严重影响自己经营餐厅。故请求判令刘某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将餐厅交付自己承包使用。延长《承包协议书》的承包期限。刘某答辩称,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书》中约定自己提供餐厅的营业执照等
2014-06
吃着国家俸禄,本应当好林木的“守护神”。然而,两护林站长却以便利身份,伙同多人,动用大型机械,疯狂盗伐国有林木。6月12日上午,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且当庭宣判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曹宜平、李涛、贾海军均构成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1万元和8千元;李敬民构成盗伐林木罪,单处罚金5千元。 法庭查明:2013年10月25日,子午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榆林站职工曹宜平与其站长李涛及延安市桥北林业局张村驿林场芦村管护站站长贾海军合谋后,与李敬民勾结一起,并找来帮手共9人,动用铲车2辆、大卡车8辆、吊车1辆,在富县张村驿镇芦村沟六队红石梁山上,盗挖桥北林业局张村驿林场国有侧柏18株,准备以每车2.8万元的价格销售到山东省青州。2013年10月26日,该案被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查获。被告人曹宜平、李涛投案自首。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材积为3
2014-06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维持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陶岭、邹红光、戴某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据了解,这是该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以来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陶岭伙同邹红光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52号楼南平房出租屋内,采用回收废旧硒鼓,重新灌粉贴标的方法加工制作惠普、三星、兄弟、松下、佳能等品牌的硒鼓并予以销售。2012年5月,戴某受雇于陶岭和邹红光,主要负责送货。2012年10月18日,陶岭、邹红光、戴某三人在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起获惠普、三星、佳能、兄弟、松下等品牌硒鼓358个,其中包括已包装硒鼓和已灌装未包装硒鼓。经鉴定,其中341个硒鼓系假冒,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陶岭、邹红光、戴某三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陶岭有期徒刑三年零
2014-06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4〕140号 【发布日期】2014-06-09 【生效日期】2014-06-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不断深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推进。从开展活动情况看,人民群众对司法作风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
2014-06
魏女士将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辗转多次,“借”到素不相识的姚彬手中。结果,没有驾照的姚彬开车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三伤。死者家属索赔时发现,魏女士的车竟经过了6人之手,就将魏女士和另外6人一起告上法庭。 在多次转借的人中,究竟哪些人该为这起事故埋单?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姚彬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32.8万余元,另有3人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23日,魏女士将她的轿车借给了朋友曾某。曾某又在王某的担保下,将车租给了需要用车的张某。而张某在开了一段时间后,因工作暂时不需要用车,便将车停在了王某的楼下,并将车钥匙存放在王某那里。至此,魏女士的车被转借了3次。 2012年12月15日,王某的朋友陈某找上门来,称自己要去万州熊家镇办点事,想借车用一下。没有检查陈某有无驾照,
2014-06
上海市民韩先生认为地铁车票“当日当站有效”属于“霸王条款”,将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地铁)告上法庭。6月10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3日晚,32岁的韩先生在地铁二号线南京东路站内购买了一张5元单程票。进站时,他发现交通卡在自己身边,于是他没有使用自己刚买的单程票,而是刷了交通卡进站。 翌日上午,韩先生准备使用单程票进站时,发现地铁进站闸机提示车票不能使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韩先生,单程票背面印有“车票当日当站有效”,也就是说,韩先生手里的这张单程票已经隔日作废,且已超过退票时间。3月12日,韩先生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申通地铁继续履行地铁运输合同,允许其持非当日单程票乘坐地铁。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当日当站有效”的格式条款显著性不够,且制度设置不合理,应属霸王条款,该条款无
2014-06
【案情】 朱某系苏州工业园区某机电技术公司员工,该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薪酬属于公司秘密,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薪酬,如果违反规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对其进行警告、处罚、扣除奖金或开除处理。朱某知晓《员工手册》内容。 某天,该机电技术公司总经理听其他员工反映朱某曾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酬,多次询问他人工资情况。2013年2月,机电技术公司向朱某发出开除通知,认为朱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多次透露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保密信息,对公司及员工团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后果。故对朱某作出开除的处罚。 朱某以某机电技术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机电技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782元,经仲裁裁决不予支持。朱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该机电技术公司向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万元。 【评析】 规章制度是企业规范运作
2014-06
近日,家住江苏省昆山市某小区一楼的张女士遇到一件特别恼人的事---每天都有人在自家楼下正对的自行车库外面做饭,滚滚油烟令其和家人心烦意乱。张女士多次找到自行车库主人协商,甚至多次争吵均无效,最终张女士忍无可忍,将车库主人胡先生和两名租客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为增收益,狭窄自行车库出租供人住 在昆山这个外来务工人员居多的城市,胡先生发现很多人都租住在车库。想到自家的自行车库也一直闲置,于是,想多点收入的胡先生便也打起了出租自行车库的主意。胡先生在自行车库外面自搭了一个雨棚,经过简单装修后便低价出租给了两个外来打工的女孩。 条件简易,车库外做饭“滚滚油烟”引矛盾 自行车库通风效果极差,且没有窗户,两女孩在里面吃住生活十分拥挤,更不可能在里面做饭。无奈,她们就只好在车库外面的雨棚下做饭。环境艰苦,设备简易,但她们的做饭问题总算基本算是解决了,可万万没想到,新的问题却来了
2014-06
冒充公安部领导骗取被害人李先生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1年。 2012年末,李先生在一次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孟某,孟某自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领导,并许诺李先生有事需要帮忙尽管找他,他一定尽力帮忙。李先生当即表示自己有一套房子正准备拆迁,希望孟某能托人帮其问问,尽量帮其多要些拆迁补偿。孟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于几天之后回复李先生,可以帮其争取到原来补偿条件的两倍以上。李先生听后心花怒放,立刻表示拜托孟某帮其办理拆迁补偿的事宜,事成之后愿意给其一套房子和40万元人民币作为酬谢。随后的半年内,李先生多次请孟某吃饭、喝茶及娱乐,并先后送给孟某六盒茶叶、手机、电脑和五万余元人民币作为其帮忙的活动经费。 2013年6月份,孟某又找到李先生说想将好处费提高到60万元,李先生这才开始对孟某的身份和承诺产生怀疑。当李先生向孟某索要其之前给其的现
2014-06
三位农民带着鸟铳上山打野猪,忙活半天野猪未打着,却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最终,三人均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3年11月19日下午,周某父子(另案处理)带着5条猎狗来到攸县新市镇打野猪,途中偶遇相熟的被告人龙某某,龙某某得知周某父子要去打野猪,便从家中拿来一把鸟铳跟随周某父子一同上山。期间,龙某某的朋友被告人陈某某、艾某某也持鸟铳加入其中。约一小时后,未打到野猪的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先后下山,途中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并当场缴获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后经鉴定,四支鸟铳和一支猎枪均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陈某某、艾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系打猎玩乐而非法持有枪支,主观恶性较小,可适用缓刑。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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