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郑州一家酒业公司的董事长,去年7月20日上午,他和往常一样在位于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附近的店里打理生意。突然,6个身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来到他的办公室,把他架上救护车带到了郑州一家精神病防治医院。 “我没得病,为啥把我拉到医院?”吴某说,他冲着“白大褂”理论,但没人听他的解释。 他说,被带到医院后,医生觉得他不配合治疗,就把他的手脚全绑到病床上,腰间又系了一根绳子,就这样捆了一天。 “护士还往我嘴里灌药,打静脉针。”吴某说,他的手机也不在身上,无法和家人联系。 意外 前妻通知医院出诊,他“被精神病”了 7月22日上午,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吴某借了一部手机,向四弟求救。当天下午,四弟带着律师来到医院,但值班的何医生不同意放人。 金水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二中队的刘鹏飞对吴某进行了调查,后经鉴定,吴某没有精神病。 该医院医政科的宋科长
2013-01
余河、万山两人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继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万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3880元。 2012年2月3日早上7时许,非田东籍的被告人余河、万山携带先准备好的502胶水、胶料胶片、银联告示单、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窜到田东县某局大门旁的中国农业银行田东某分理处,由被告人万山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并在取款机旁粘贴告示单。当天8时许,被害人方新到该处取款时因出钞口被堵无法取钱,误以为取款机出现故障,遂根据告示单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被告人余河联系,后被害人方新按被告人余河的要求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人民币4
2013-01
因银行卡中的10万元存款被女儿取走,90岁高龄的老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这笔钱。谁知,原来竟是年事已高的父亲忘记了女儿已经将钱存入自己的另一张卡上,这才起诉了女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老先生是北京市人,今年90岁高龄。亲生女儿小赵今年54岁。2012年11月,小赵因故从父亲赵老先生的银行卡内取走了10万元存款。第二天,小赵自己添了几万元钱,将13万元存入了赵老先生的另一张银行卡内作为还款。 原告赵老先生起诉称:被告是原告的女儿。由于自己年事已高,平时女儿小赵经常到自己家帮忙,并有家中钥
2013-01
宠物狗被摩托车撞死,狗主人刘某将肇事车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23日傍晚,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米易文化广场人行横道时,因未减速通行,与刘某的阿拉斯加犬相撞,致使阿拉斯加犬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将狗送往医院治疗后,狗因伤势严重于2012年8月28日死亡。期间,刘某用去医疗费用6800元。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了刘某的财产损失,但拒绝赔偿精神损失。刘某认为,宠物狗是他们一家从小看着长大的,他们在付出的同时得到了很多欢乐。宠物狗死去,他们的家庭失去了快乐和感情寄托,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2013-01
日前,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他人眼睛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直接侵权人张女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徐甲依法承担各自过错责任,对伤者分别作出相应赔偿。 被告徐甲与徐乙系父子关系。2012年4月23日上午,被告徐甲为其子徐乙举办婚礼,上午10时许,徐甲家组织燃放鞭炮、爆竹。燃放刚一结束,被告张女5岁的儿子鲁某某欲拿燃放过的爆竹桶玩耍,张女怕其子受到伤害,用脚踢倒爆竹桶,致使尚未燃放完的爆竹窜出炸伤路边行人许女。许女受伤后先在多家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庭审中,被告徐甲认为该起事故系张女踢倒爆竹桶侵权所至,其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已安排专人燃放,专人维持秩序,但未能提供证据
2013-01
因前夫不履行做父亲的法律责任,王女士只得坐飞机往返于北京和国外之间照顾远在异国的一儿一女。为了索要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支出的生活费,王女士将前夫邓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王女士诉称:自己和前夫邓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共育有两个子女,分别是女儿小胜(化名)和儿子小阳(化名)。其中,儿子小阳是美国国籍。后来,王女士和邓先生因为双方性格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阳由王女士抚养,女儿小胜由邓先生抚养。由于邓先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不能承担起照顾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因此2003年4月至今,两个孩子一直由王女士自己抚养。两个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负担也是王女士支出的。201
2013-01
一辆私家车先后投保两份交强险,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如何理陪?近日,江苏省沐阳县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肇事车辆投保起期在前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1月24日,周某驾驶其购买的“二手”小型越野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此案在诉讼中,法院查明肇事车登记车主为张某,其过户前,原车主在安徽省池州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交强险,保险期至2012年9月27日,过户后,张某又在江苏宿迁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交强险,保险期至2012年10月2日。宿迁某保险公司辨称,肇事车辆发生重复投保交强险,应解除投保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而池州某保险公司则辨称,保险标的转让后,被保险人或受让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故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01
张小东(化名)在一次宾馆住宿中掉入两床之间的缝隙,被同学救出后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为此,张小东将宾馆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小东的诉讼请求。 张小东是北京市某大学的学生,今年25岁。2011年11月某天,张小东入住昌平区某宾馆,第二天离开。离开酒店后当晚,他便住进医院。经诊断,张小东腋动脉损伤急性肾功能不全、继发性高血压、肺水肿、急性心功能不全、贫血,住院42天。经鉴定,张小东病构成七级伤残,并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张小东诉称:当天,他在被告宾馆开了一间标
2013-01
为索还2万元借款,作为母亲的彭某将女儿丁某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丁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偿还彭某借款2万元的判决。 2008年12月3日,丁某要买基金,向彭某借款2万元。彭某考虑是女儿借款,便将一张银行存折给了丁某,丁某于当日从银行取出2万元。 彭某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因丁是自己女儿,故没有让她出具借款手续。2011年自己找丁要其还借款,丁称一周以后归还借款,但至今该借款也未归还。故要求丁立即偿还2万元借款。丁某辩称,2008年12月3日自己确实从母亲银行存折上支取2万元,但该款不是借款,是赠与行为
2013-01
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可有时候也会发生全家人对簿公堂的事情,近日,年过七旬的吴老太就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和儿媳一块告上了法庭,如此声势浩大的场面,缘由何起呢?原来老太太的小儿子几年前去世了,现在老太太想要求儿媳从房子里搬出去。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 人去情也散 法庭之上婆媳争房产 吴老太有五个子女,曹女士是小儿媳妇。因为是自由恋爱,曹女士与丈夫吴某感情很好,2002年结婚时,婚房只是一间二十几平方米的老房,甚至连装修费都是曹女士承担的,这些曹女士都没有怨言。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与吴老太一家相处得也算融洽,曹女士很知足。然而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很久,2005年年底的一场大病夺去了吴某的生命,也打乱了曹女士生活的平静。人去情难留,曹女士跟夫家的关系开始出现微妙的变化,尤其是曹女士居住的那件房屋更是经常引起双方的争吵。吴老太认为房屋是自己跟老伴的财产,现在老伴和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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