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
[案情简介]甲乙两家系邻居,关系甚好。两家的孩子因发生口角,甲子将乙子推倒跌伤,用去医药费2000元。双方协商由乙自行承担,甲免责。后两家关系恶化,乙到法院起诉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探讨]有人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之规定,该免责协议无效,甲应承担全部医药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损害发生后达成的免责协议应否和“预先”的免
2012-03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2012-03
[案情] 陈某向泰和县某银行贷款7万元,但贷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时归还借款,该银行遂于2002年起诉至法院,2002年10月,该县法院作出判决,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即日付清借款本息。判决书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银行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3年10月,银行与陈某就该7万元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2005年5月还清。但到期后,陈某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2012-03
【基本案情】 2002年11月20日,申请人甲公司因被执行人乙公司没有在法院判决期限内支付货款35万元,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乙公司暂无实际履行能力,而在丙公司和丁公司有债权,丙公司和丁公司也认可与被执行人乙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债权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某区法院遂作出民事裁定书,扣留被执行人乙公司在丙公司享有的债权20万元,在丁公司享有的债权15万元。某
2012-03
【案情】 孙某、康某夫妇向张某借款126000元,届时未还欠款,经法院判决归还欠款及利息。2009年3月2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孙某、康某于2008年2月份以147800元的价格向邓某购得二室二厅住房一套,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已付购房款55400元,约定剩余房款为按揭款由孙某夫妇代替邓某偿付银行,还约定在45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孙某在交纳了六个月按揭款后因他案出逃,双方也
2012-03
[案情] 王军生前于2007 年9月25日向王保国贷款20000元,约定利息1分。一年后王军的父亲,王树同代王军清了一年的利息,同时代王军换了贷款借据,王军之母在借据上也按了手印。2008年农历10月10日王军病故。王军生前在绥德县园丁小区买了一套单元,现李华居住。王保国向王军父母及其妻李华索要贷款未果,形成纠纷。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树同夫妇不继承遗产,李华不放弃继承王军遗产的权利。故判决:
2012-03
[案情] 私营业主郭某于2008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金某借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余万元,到期后未依约偿还。遂金某将郭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人郭某在规定期限内向金某偿还债务,但判决书生效后,郭某未予履行,并去向不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无果,认为其应该是刻意逃避债务。鉴于上述情况,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拟请公安部门协助,使用卫星定位系统。此举引发争议
2012-03
【案情介绍】 董某为一货车司机,与高某于1997年6月结婚,婚后与董某父母一起生活。2003年12月董某在出车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董某当场死亡。董某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38000元人身保险金及13200元财产保险金。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高某,因此高某认为这38000元归她个人所有,而董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命换来的,和13200元财产保险金一
2012-03
案情:原告吴某因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向吴某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人身保险合同没有标的物,应由被告住所地,故本案应移送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争议:人身保险合同有无标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本身,故
2012-03
黄海晨刊讯(记者 陈颖) 不少市民都遇到过交通事故,很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后,就不再向致害人索赔,认为自己已得到了全部的赔偿,其实不然—— 近日,法院判决袁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尹某医疗、住院生活补助费等6329元。至此,这起由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画上了一个公平的句号。 2004年3月2日,袁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与骑摩托车的尹某相撞,致尹某受伤。经交警
2012-03
儿子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被判死缓,母亲为子提供财物助其逃匿涉嫌窝藏。近日,被告人孙学荣被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14日,被告人孙学荣之子郑春生因涉嫌贪污被公安部通缉,郑遂藏匿于四川省成都市。直到2006年9月份,郑春生才通过其同学朱某联系到被告人孙学荣,并通过朱某将其电话号码交给孙学荣。被告人孙学荣得知此信息后,在其子
2012-03
身为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的刘大力,没有把握好自己,而是与该校的财务科科长曾燕,共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2万元。4月11日下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大力、曾燕犯贪污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现年51岁的刘大力是桂林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现年49岁的曾燕是该校的财务科科长。2002年5月,刘大力任经济干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科、办公
2012-03
[裁判摘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结合权利人是否发出侵权警告、侵权现象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2012-03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
2012-03
[裁判摘要] 人民法院在审查处理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时,应当全面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是否确有错误,包括审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实体审查的对象原则上应限定于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本身,而不涉及公证债权文书形成的基础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1)执复字第2号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重庆德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德,该公司董
2012-03
[裁判摘要]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并与特定硬件产品相结合,用于生产同类侵权产品,在某些程序、代码方面虽有不同,但只要实现硬件产品功能的目标程序或功能性代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实质相同”,即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如果涉案侵权产品的价值主要在于实现其产品功能的软件程序,即软件著作权价值为其主要价值构成,应以产
2012-03
[裁判摘要]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以复杂的出资组建新公司、收购股份及并购的名义,将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及相关土地等主要资产变更至新组建的公司名下,而其他人控制新组建公司多数股权、新组建公司不承担工程价款的债务的,该情形可以认定为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及新组建的公司之间转移资产,侵犯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人和新组建公司应当作为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对该优先债权人承担责任。执行法院有权裁定
2012-03
[裁判摘要]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需先经确认程序的规定。在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有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如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追诉过程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的
2012-03
一对恋人因故决裂后,女方为报复,竟雇用他人殴打、拘禁男方,并胁迫男方写下欠款150万元的欠条。日前,该女子及其纠集的数名打手均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天津市女青年邢某与男青年任某原是非法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女。后双方因故决裂,邢某遂以向任某索要各种借、欠款共计150万元为由,纠集本市无业男青年吕某
2012-02
2月25日上午9时,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被告人王合军等十一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合军为要回自己的集资存款,预谋在2012年元旦闹事,分别于2011年12月25日、31日和2012年1月1日使用自己的手机多次向参与集资的人员群发短信,煽动参与集资的人员于2012年元旦到安阳市文化宫非法堵路闹事,其本人也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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