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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撞伤骑车人 主人被法院判决赔偿近十万元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查宝亚 宠物犬冲出撞倒电动车致人受伤,犬主人是否需要赔偿?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判决宠物犬的主人向受害人赔偿99856元。

        据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25日晚上,家住温宿县一小区的吴晓云(化名)骑着电动车回家,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犬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张芳(化名),跑到门口时正好与吴晓云相撞。

        被撞倒的吴晓云连同摩托车一同摔倒在了路沿石旁,左腿被摔断,后经鉴定,吴晓云左腿所受伤情构成9级伤残。5月9日,吴晓云将程某告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47957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程某作为宠物犬的所有人,忽视了动物在外界影响或本能反应下,可能发生脱离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有效控制,导致影响道路安全或通行的事件发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吴晓云作为电动车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存在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张芳赔偿吴晓云各项损失共计99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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