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安徽农民杨开阳,以公益维权为名诈骗信访群众。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随案移送的其8万元违法所得及已冻结帐户内的余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的判决。
杨开阳自称是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和中国国际法制电视传媒中心的负责人,两家单位均在香港注册成立。他在相关部门的信访门口与信访人搭讪,称其公司能够对当事人认为处理不公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纠正执法机关的错误,并声称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不公案件进行发布,使社会广泛关注。他号称其公司属于公益性质,只为帮助当事人维权,不为盈利,被害人只需向其公司支付调查、取证所需的维权事务活动经费。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杨开阳在本市丰台区、大兴区等地以帮助被害人维权、解决诉求为由,骗取李某等12人共计17万余元,在此期间其并未实际解决任何当事人的诉求。
此外,其还于2010年3月在本市大兴区以帮助张某办理采访证、记者证为由,骗取张79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开阳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开阳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赃款及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理亦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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