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出生的莫某,为与比其实际年龄小13岁的宋某结婚,于2011年8月29日,使用林某的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以林某的名义与宋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据了解,林某的身份系莫某的“重身份”,已于同年8月10日被公安机关以“重记录人员”为由予以注销。 2015年,宋某得知与其登记结婚的林某真实姓名为莫某后,认为莫某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未尽到审查义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结婚登记。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莫某的行为导致本案结婚登记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合议庭当庭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为宋某与林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该案的承办法官庭后解释说,该案与以往涉及婚姻登记行政行为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莫某使用的名为林某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均是法定机关办理的证件,形式上系有效证件,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排除其真实性,已经尽到了相应的
2016-08
顾客李某在超市购物期间,走到超市结算口外设置的烤香肠摊位附近时,因踩到未被及时打扫的掉在地上的烤香肠而滑倒摔伤,遂依法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0万元。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超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8.8万余元。 2014年8月16日晚上,李某到被告某超市购物后滑倒摔伤后,被经诊断为:右侧髌骨创伤性外脱位,右髌骨骨折,右膝关节积液并游离体,右膝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李某在治疗中共花费医疗费13.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伤残八级。在赔偿事宜上,李某与超市没有达成协议,便为将超市诉至遂平县法院。 庭审中,超市方认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李某也有错,不应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2016-08
收到群发的广告短信已经成为了不少手机族的苦恼,人们在对这种现象产生厌烦的同时,往往在想到底是谁出卖了自己的个人通讯信息。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法群发广告短信”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该合同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并且认定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的10500元应收归国家所有。出资群发短信的原告教育公司与提供技术支持的被告科技公司本是因为双方之间的合作纠纷而对簿公堂,但因为双方的合作系违法行为而最终自食其果。 2014年3月,重庆市聚英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骊驰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移动群发短信合同》,聚英公司为能够直接向自己的潜在客户群推送短信广告先后两次向骊驰源公司支付共计10500元,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由骊驰源公司提供2014级重庆初高中毕业生家长的手机号
2016-08
两人合伙期间发生借贷关系,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合伙债务?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借款人不能证明该债务是合伙债务,该笔借款应由其自行承担。 2013年4月,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合伙开办印刷厂,陈某向张某借款4万元,后又向张某借款3300元。2014年10月30日,陈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借到43300元,借期一年。次日,张某、陈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印刷厂转让给张某。借款到期后,张某追索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陈某辩称,其作为合伙负责人向张某借款43300元,应属于印刷厂的合伙债务,股权转让给张某后,该借款债权应当属于已核销债权,该债务不应由其负责。 法院认为,陈某出具的借条并未注明该借款是用于合伙经营,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对该笔借款进行说明,陈某也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合伙经营。据此,法院认定该借款并非印刷厂对外的债务,遂判决陈某归还张某借
2016-08
幼儿对外界充满好奇,监护不力则可能面临不可预知的危险。当孩子遭受伤害时,监护人和相应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认定印务店对脱离监护的幼儿未尽安保义务,判决店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李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后于2014年1月7日生下女儿雯雯(化名),一家人在重庆市渝中区生活。 孟先生与金女士系夫妻,二人在渝中区共同经营一家印务店。 2015年4月28日下午15时左右,刘女士带着女儿雯雯在孟先生、金女士经营的印务店附近玩耍,雯雯自行跑进印务店内,被孟先生驱赶出店。 事后,雯雯趁人不备再次单独跑进印务店内,并伸手去抓店内割不干胶机平台上的工具刀,金女士见状将工具刀抢下,雯雯又将右手伸进正在运行的割不干胶机下方链条后发出叫声,金女士随即关闭机器,雯雯右手手指已被夹在机器链条中,孟先
2016-08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存在的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现就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
2016-08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
2016-08
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中有关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的要求,考虑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和《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宣布失效,颁发采矿许可证涉及安全监管部门意
2016-08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6年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万钢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附件1)予以废止,对《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
2016-08
一男子酒驾导致车辆受损,却叫朋友顶包准备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识破后报警,两男子最终被处以刑罚。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承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被告人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11月2日0时许,被告人周某承与朋友彭某等人在湘潭市雨湖区某酒吧喝酒后,周某承驾驶车牌号为湘B99XXX的宝马小轿车,途经湘潭市市建设北路延长铁路桥时,发生轿车碰撞路基受损的单方事故。因周某承系酒后驾驶,怕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便将事故情况通过电话告之被告人易某并叫其赶至现场,两人串通虚构是易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请勘损。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调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报损驾驶人与视频中的驾驶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拒赔。湘B99XXX号小型车经定点4S店确定的事故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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