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
2015-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
2015-07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35号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吉宁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
2015-07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要充分提高认识。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出发,不断提高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努力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要扎实推进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认
2015-07
李女士是某公司司机,专门负责从事货物运输。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由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第10条为: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李女士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司没有以任何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李女士又没有细看,故当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1个月前,李女士在运输货物时,因突然出现山体滑坡,她紧急之下只好弃车逃走,虽然自己未受到伤害,但却因此造成6万余元的货物损失。近日, 公司以合同已约定在先为由,要她全额赔偿,尽管李女士一再抗辩,但公司却固执己见。那么,李女士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李女士有权拒绝赔偿。 首先,本案损失不
2015-07
至2015年1月15日,大四学生小文利用业余时间,在某公司勤工助学已达13个月。鉴于自己即将毕业,就业形势严峻,加之认为公司是难得的好单位,小文觉得,如果毕业后能留在公司,无疑是一个极佳的选择,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请求。被公司拒绝后,小文遂以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岂料,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评析:勤工俭学是大学生实习的一种主要形式。《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
2015-07
按照规定,女方晚育的,丈夫享受护理假7天,但休完护理假的邱某却被单位辞退。近日,荣成法院审结该案,为邱某讨回了公道。 邱某为荣成某公司新产品启动部部长,去年3月15日,邱某的妻子尚某生育一子,邱某请求休护理假照顾妻子,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却无此项内容,邱某只得请求休7天事假。邱某休假回来后,公司却以此为由通知邱某离职。无奈离职后,邱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该公司支付邱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240.24元及带薪护理假工资4900元。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2015-07
近日,五莲县法院以李某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分三次向张某借款共计10万元。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李某偿还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2008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李某仅支付了3万余元。2014年4月,李某将其位于县城的一处房屋出售,得房款26万元,但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至公诉机关,李某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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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市场上一直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公司老板没有经过公司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自行雇佣人员从事某一方面工作,并自行结算劳动报酬。那么,当出现劳动纠纷时,这些“临时工”是否可以像普通员工一样享受劳动关系带来的权益保障呢?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临时工”钟某被法院判决成立劳动关系。 2013年4月15日,重庆铜梁县的钟南(化名)接受铜梁县某建材厂老板代强(化名)的雇佣,为代强驾驶货车(挂靠在铜梁县某运输公司),给该建材厂运输建筑材料。2013年5月底,因机械故障和操作不当,钟南驾驶的货车不慎发生侧翻,导致钟南受伤,货车损坏。在事故处理中,该建材厂认为钟南是代强个人招募,拒绝承认钟南是其员工。2014年2月7日,钟南向铜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月4日,仲裁委员会裁定钟南与建材厂于2013年4月15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材厂不服,向铜梁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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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已到,不少游客选择拼车自驾游,这样既可节约路途费用又可相互照应,被称为“首例网上组团自驾游案”中的李女士等人却遭遇了境外游时中途散团的尴尬,因散团后领队拒退旅行费,李女士等8人将领队刘先生及刘先生发布组团活动贴的绿野网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女士等8人称在绿野网看到刘先生发布的欧洲自驾20日游的活动召集帖后纷纷报名参加,并按每人3.2万元的标准向刘先生支付了旅游费,以便其在旅行过程中统一支付大家的食宿及旅费。到达欧洲后不久却发现食宿标准与刘先生事前承诺大相径庭,经多次沟通无效后,刘先生强行散团。李女士等8人按原线路继续旅行并另行支付了住宿等各项费用,此外刘先生将原本自己及两名案外人使用的汽车留给了李女士等人,造成额外的汽车使用费损失等。回国后,刘先生拒绝退还散团后的旅行费用构成不当得利,而绿野网的经营单位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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