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本应是人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可对王某来说婚礼则成了他的梦魇,他多年朋友李某竟然在自己婚礼中因饮酒死亡,李某家属为此将自己和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就李某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家属:被告未尽提醒义务 李某家属诉称,2013年5月某日中午,李某受邀参加王某在酒店的结婚庆典,其间李某饮酒后出现意识不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酒后异物吸入性窒息致死。 李某家属认为王某邀请李某参加婚礼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和规劝义务,在其醉酒后长时间内未采取积极合理的照顾措施,也没及时通知家属,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才最终导致李某死亡。酒店方未及时发现李某处于不适状态,也未履行照顾和安全保障义务,其对李某死亡也有过错,向二被告索赔70万元。 新郎:多次劝他少喝点 法庭上,王某辩称李某是他的好朋友,对他的去世深感悲痛,但是李某死亡与邀请他参加婚礼及婚宴中的饮
2015-04
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 通讯员 宋普) 盗窃27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被害人。4月7日,扶风县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2月31日,魏某来到扶风县午井镇街道,趁赶集人多之机预谋扒窃。当日12时许,魏某在一家超市门口从被害人韩某上衣口袋内扒窃现金27元,被韩某发觉后当场抓住。另一名被害人马某上前帮助抓捕时,魏某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将韩某和马某手腕刺伤,挥舞水果刀威胁周围群众,趁机逃离现场。案发后,魏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27元,为抗拒抓捕,用刀刺伤被害人韩某、马某,并持刀威胁现场群众。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判处以上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
2015-04
女子告医院索赔5万被驳回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邓布兰) 一名已婚妇女在接受绝育手术后竟然又再次怀孕,她怒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结扎手术费、人流手术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医院方面则认为,输卵管结扎复通率为1%~2%,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完全避免的后果,且在术前已进行告知。昨日,广州市萝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涉案女子的诉请。 2013年12月9日,28岁的阿鱼在萝岗一家医院接受了剖宫产手术,由于以后也不想再要孩子,她要求在进行剖宫产手术的同时进行了绝育手术。谁知一年后,阿鱼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之后,阿鱼不得不做了流产手术。 阿鱼为此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涉案医院辩称院方不存在任何医疗过失或者过错。 萝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根据医院提交的住院病案,阿鱼及其丈夫在术前已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由本人手写
2015-04
2014年12月,赵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款韩国进口的某牌芦荟饮料28瓶,一共花去358.4元。据饮料的中文标签标注,其配料为“水、芦荟粉、芦荟胶、白砂糖、芦荟汁……”购买后,赵先生得知芦荟属新资源食品,有特别的标识规定,而这款芦荟饮料并未依规标注。赵先生认为,某超市销售的芦荟饮料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食品,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退还货款358.4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584元。 超市却称,涉讼饮料履行了进口报关、卫生认定及标签备案等手续,配料表中标注为芦荟系根据外文标签对应翻译而来,故该饮料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拒绝对赵先生予以赔偿。 吴中法院查明,原卫生部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中,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资源食品。原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规定,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孕妇、婴幼儿
2015-04
2015年1月,雷先生在广州某药业公司开设的天猫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人参袋泡茶12盒,共支付货款948元。该人参茶外包装标示配料为“人参(人工种植,含量99%)、红茶(1%)”。购买后雷先生发现该人参茶配料所含人参属新资源食品,在此类食品的标签上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而涉案食品未予标注。随后,雷先生向广州市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该局回函告知:查实某药业公司委托生产的人参袋泡茶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不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已责令其限期改正。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雷先生起诉某药业公司要求“退一赔十”。 根据该公告的规定: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其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食用量≦3克/天,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不
2015-04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近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确定劳动关系纠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郭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中,郭某自2013年3月起就在某科技公司上班,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员工名册没有郭某为由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于是,郭某向枣庄市薛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被告郭某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遂起诉至薛城法院。 庭审中,被告郭某当庭提交了印有“某科技公司电动车”字样的工作服及印有“某科技公司餐厅”字样的饭票,同时提交了在公司门口北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调取的该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了当日被告郭某从公司内推车外出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郭某提交的工作服、饭票、监控录像资料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在原告某科技公司处工作的事实,进而能够认定其与原告某科技公司之
2015-04
连日来,很多消费者邮寄快递过程中造成物品丢失、损毁的投诉不断发生。随着网络购物的逐渐升温,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3日,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员。 快递到了不通知 邮递物品损毁多 家住白云矿区的彭女士最近很闹心,今年3月28日,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台车载吸尘器,根据物流信息显示,这台车载吸尘器4月1日就已经邮寄到包头,并且当日被派送到白云矿区。当日快递公司通知彭女士取货。4月2日,彭女士的朋友代她去取货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彭女士的货找不到了。4月3日,彭女士再次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表示找到了,让彭女士感到有惊无险。让彭女士困惑的是,同样的一家快递公司,去年10月份同样负责她的一件快递包裹时,因为买的是几袋沧州大枣,快递到了3天无人通知,当她通过物流信息得知已经到货时,到快递公司取货,发现包裹内大部分的沧州大枣都腐烂了。气愤的彭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2015-04
编辑同志: 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只是口头约定我为公司的业务员,底薪为零,工资按销售金额的12%提成;为方便我开展工作,由公司发放工作证、介绍信等证件;我在跑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四个月前,我在上班时间前往客户处联系业务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花去12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8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只好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却遭到拒绝,理由为工伤的存在是以彼此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我只是公司名义上的业务员,公司除发放提成之外,并不需要向我支付工资,因而彼此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我自然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姜淑春 姜淑春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的确,工伤的存在是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样,鉴于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联系业务
2015-04
中新网4月7日电 山东烟台中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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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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