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安全隐患让人忧心。2015年1月8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维修电梯导致的意外坠落致人重伤的案件,雇主难逃法律追究,依法承担了赔偿责任。 李某自2012年2月受雇于安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14年5月30日下午14点30分许,李某在该物业公司负责的开元盛世小区门岗值班,同事告知其1号楼某电梯出现故障,电梯门无法打开。李某随即前去检查,电梯门果然出现故障。维修时,电梯门突然打开,李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电梯门坠落,掉落至地下室摔成重伤。物业公司立即将李某送至滑县人民医院救治,李某全身多处骨折、颌面部撕裂伤,住院两个多月花去医疗费近六万元。然而物业公司只支付了医疗费,对李某的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损失却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告至法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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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止办理房屋过户,敖某与妻子刘某某另行与第三人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出售给郭某某的房屋再次出售给古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某一纸诉状把敖某、刘某某、古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恶意串通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郭某某与敖某在2000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敖某把自己的房屋一套出卖给郭某某。合同签订后,郭某某按约定把购房款给付敖某,敖某也把房屋的产权证等交付郭某某,郭某某在购房后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至今。由于敖某拒绝配合郭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郭某某在2014年3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敖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敖某到主管部门办理了原房产证的遗失,并补办了房产证,后与妻子刘某某一起与敖某的姐夫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古某某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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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医院动手术后,医院未及时诊断清楚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身体痛苦,患者认为医院在诊疗中存在失误,治疗不当,于是将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弋阳县某医院支付原告童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85.12元(含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81500元)。 2012年3月,原告童某在福建务工期间因体检发现患有胆囊结石,遂于2012年4月4日到被告弋阳县某医院处就医。入院后经诊断原告患有:胆囊结石;右肾结石。4月6日在全麻下行电视腹腔镜胆囊切除术。4月10日,原告右上腹部还有隐痛的情况下被告便要求其出院。出院后原告右上腹疼痛的情况并未好转,在原告要求下2012年4月18日再次到被告处入院治疗,住院10天后,原告症状仍未完全消除,被告将原告转至上饶市人民医院治疗。2012年5月3日再次施行手术治疗,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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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滋事,威胁他人致受害人为逃避恐吓坠楼身亡。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进入甘某、郑某等人租住的房间,与已经睡在床上的甘某发生纠纷,并殴打甘某。后甘某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何某以语言威胁郑某索要10元钱赔偿给甘某。 民警离开后,被告人何某于同日凌晨4时许,持木棒再次闯入甘某所住房间,威胁恐吓并用木棒殴打甘某,对房间内的其他劝说人进行语言恐吓。被告人何某用身体挡住房门阻止试图推门而入的宋某、文某,并继续威胁恐吓甘某,甘某恐吓中试图翻窗躲避,不慎坠楼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饮酒后随意殴打、恐吓他人,致被害人为逃避而坠楼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被告人何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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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1月9日电 (记者杨勇)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获悉,二七区齐礼阎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兑付组工作人员翟晓光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损失250多万元,最终被判刑5年。 二七区法院查明,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身为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兑付组工作人员的翟晓光不认真审核,使伪造的宅基地证顺利通过审核,致使国家在拆迁时多赔付给村民过渡费、搬家奖励费共59万余元。在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方面,由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依照协议要多赔付给村民回迁安置房的面积共计685.46平方米,若按回迁安置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的标准安置,造成国家损失205万余元。案发时,村民回迁安置房尚未安置。此外,翟某还收受村民5.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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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 中国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14〕53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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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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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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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环境保护部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民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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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已经年检过期的车辆承保,发生事故后,需要赔偿吗?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保险纠纷案件,承保的某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吴某达成调解协议,给付吴某保险理赔款2.55万元,吴某放弃其余诉请。 2013年2月,吴某为其所有的一辆轿车(年检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止)向某保险支公司投保了包括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在内的机动车保险,该支公司向其签发了机动车保险单,约定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额及责任限额为4座每座2万元,承保期限自2013年2月5日零时起至2014年2月4日24时止。同年6月4日,吴某的朋友杨某借用该车,发生单方事故,致两位乘客受伤,车辆损坏。两位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分别花费医疗费24338.04元和2391元。后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8月22日,吴某与两位伤者达成理赔协议,共计赔偿了31116元,并就投保的车上人员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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