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2月25日电 (韦林汕 何基政)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侵犯名誉案。该市共同竞选一村委会主任的两名候选人,前后三次互诉对方侵犯自身名誉。 5月28日起,柳州市某论坛上出现一条帖子,称该市某村委主任韦某贵滥用职权,侵占村民利益,造成村民巨额财产损失。当事人韦某贵认为是共同竞选村委主任的对手,村委副主任韦某居和其儿子王某所为。 随后,韦某贵分别以村委会和其个人的名义,两次提起诉讼。称对方诋毁、诽谤、损害其和村委会的名誉。韦某贵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柳北法院受理两次诉讼后,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韦某贵事后分别撤诉,但被告韦某居反诉了韦某贵。 韦某居认为,韦某贵两次无端将其和儿子告上法院,并在村民中散布有关贬损两人品行的言论,使其最终在选举中落选。韦某居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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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如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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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王某在银行当保安时,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执,持刀将同事扎死后投案。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王某现年31岁,案发前和邓某等3人在大兴区一家银行当保安,同住在银行二楼的保安室内。 据王某供述,邓某平常总欺负他,他一直忍着。2013年8月8日6时许,邓某怀疑他拿了自己的鞋刷子。双方发生口角,邓某用墩布戳他胸口、将他踹倒在地。他站起来从一个铁皮柜子拿出一把水果刀,朝邓某胸口扎了4刀。邓某跑出宿舍后他追了出去,看到邓某倒在地上,胸口流了很多血,他就回宿舍打电话报警。 据王某的姐姐说,王某患有精神病,家人在2006年3月将王某送到大兴区精神病医院住了两个月。王某出院后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的亲属已赔偿邓某家属一万元。 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王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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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党校函授文凭没资格参加司法考试? 郑州一市民状告司法局一审败诉 河南省郑州市下岗职工王建国拿着中共中央党校的函授文凭到郑州市司法局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司法局却以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为由,不让王建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王建国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后,一审败诉。 2003年7月8日、21日,当王建国手持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到郑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其理由是: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王建国认为,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党校、军事院校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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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霍某为了躲避城管检查,利用中秋节法定节假日雇用工人吴某进行施工,结果酿成惨剧,致吴某变成植物人。近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此案调解结案。 被告霍某在北京通州某建材厂加盖隔层,因该隔层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多次被城管部门制止。2014年中秋节,城管部门休假,被告霍某借机找到民工吴某,出高价令其帮助施工。由于时机紧迫,施工准备比较仓促,原告吴某在距离地面2.8米的作业面上施工时不慎掉下。在被送往医院后吴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变成了植物人。被告霍某为此支付了十多万元的医疗费,但这远不能满足原告吴某的治疗需要。因霍某在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原告吴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霍某告上法庭。在庭审中,原告吴某称被告为了躲避检查违章作业,没有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告霍某辩解称原告吴某自身也有过错,其工作时自己不够慎重,且干活不认真,也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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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和张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均为再婚,二人结婚四年后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之子归张先生抚养。后,张先生因无处居住,一直与儿子居住在前妻徐女士家。故徐女士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先生腾退房屋。 原告徐女士诉称:我和被告张先生于2007年登记结婚,于2011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涉诉的12间房屋系我于2003年2月出资所建,权属归我所有,被告对该事实予以认可。现被告仍居住该房屋内,我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被告拒不返还。故要求其腾退房屋,将涉诉房屋返还给我。 被告张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之子随我一同在涉诉房屋内居住,应为本案主体。本案因缺少诉讼主体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且我和儿子无其他住处,考虑到孩子成长和未来上学等情况,不同意搬出诉争房屋。我方希望以对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折抵房屋价款,房屋归我所有。 顺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原告徐某在涉诉院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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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满16岁的小男孩到舅舅家玩耍,同时发现一只保险柜和该柜的使用说明书。出于好奇,其按图索骥打开柜门,拿走一款价值18万元的名表,又通过网络将该表出卖。几经转手,名表无法追回,该小男孩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处罚。从小男孩处收购名表的福建男子获刑。2014年12月18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云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小力事发时不满16岁。2013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小力到舅舅马辉家里玩耍,进入马辉的卧室。小力看到床头左边放着一只保险柜。他打开床头柜抽屉,见里面有一把钥匙和保险柜使用说明书。出于好奇,小力按照说明书指示打开了保险柜,并拿走了一块样式新颖的手表(后经确认,该表系瑞士爱彼牌名表)。 小力回家后,上网搜索了手表的相关信息,并联系上了福建的一家钟表回收店店主张云昌。通过交谈,双方商定以35000元价格成交。但当小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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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夫妇年仅5岁的儿子小丁在北京市朝阳区沙子营村南侧一水坑内被发现溺亡。丁某夫妇将水坑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人和管理人起诉至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二公司赔偿损失。 丁某夫妇诉称:2013年2月21日,小丁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沙子营村南的院内水坑玩耍,溺水身亡。案发水坑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人系某农工商公司,由某房地产公司进行一级开发。院内有数亩很深的水坑,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但其疏于管理,围墙年久失修,铁栏杆倒塌,多处可轻易进入其院内,其围墙及水坑周围未设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小丁死亡的严重后果。现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86万余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我公司既不是出事水坑的使用权人,也不是小丁死亡的加害人,只是接受农工商公司要求保护土地完整,制止乱扔垃圾和非法占地,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农工商公司辩称:水坑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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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做贸易生意的姜先生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期限为1年。今年2月15日,同为贸易伙伴的侯先生因自家车辆维修,又急于赶往约定地点谈生意,遂向姜先生提出借用一下车辆。同在一起经商,而且都是多年的老司机,姜先生便毫不犹豫地借出车辆。 经过一天的谈判,签署合同的侯先生在返程时,与发生事故等待处理的两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事故鉴定,认定侯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处理完事故后,侯先生便将车辆拖回住所地。为了不影响姜先生用车,在姜先生与保险公司未就车辆维修费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侯先生便替姜先生出资自行修理了车辆。车辆修理完毕后,保险公司仍拒绝足额赔付,故姜先生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理费9.5万元。 保险公司辩称,对于两辆停放在路边的第三者车辆损失,同意赔付。但是对于姜先生主张的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对金额存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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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据以抗辩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家住农村的王明亮和李光英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林,次子王田。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成人,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年6月底,王明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今年6月,李光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李光英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无奈之下,李光英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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