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初中生刘某酒后将同学韩某打成植物人,刘某为此获刑8年。此后,韩某的父母代理韩某将刘某及其父母、饭店老板隗某、聚会组织者丁某一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索赔200余万元。7月9日,房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及其父母赔偿韩某59万余元,判决饭店老板隗某赔偿10余万元。 2012年2月25日中午,为庆祝班上两名同学被高职提前录取,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村一家四川饭店内,同为初三年级某班同学的韩某、刘某等20多名学生聚餐庆祝。该饭店老板的两个儿子也在聚会的学生中。 酒兴上来,同学间开始有人拼酒。刘某趁韩某去厕所时,
2013-07
车主雇佣的司机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车主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因而引发了诉讼。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车主系终局赔偿人为由驳回了原告车主的诉讼请求。 2011年9月和10月,梁毅在南阳市一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货车先后投保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限额分别为12.2万元、20万元、5.49万元。2012年7月18日8时许,梁毅雇佣的司机张阳驾驶该货车因操作不当将安某碰撞致伤,安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花去医疗费用2660.90元。 该
2013-07
一业主购买的商品房,自入住起便一直漏雨,经开发商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眼看5年保修期将至,业主为除后患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彻底清除漏雨根源并延长保修期。日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开发商维修房屋漏雨部位直至不漏为止。 彭某是南开区某住宅小区业主。据彭某称,其房屋自2007年9月交付后,每逢下雨便会漏雨,彭某每年都要求房屋开发商某置业公司维修,开发商也的确进行了多次维修,但房屋漏雨问题一直无法解决,现房屋保修期即将到期,开发商仍未彻底修复房屋,为此,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彻底清除漏雨根源;将外墙装修材料的性能、规格、等级、成分等数据提供书面材料;自房屋彻底修复后,保修期延长5年;按照国家标准
2013-07
裁判要旨 在行政诉讼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应是清楚的、有说服力的,相对于原告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 案情 贾象华生前系原告枣庄海联纸制品有限公司工人。2010年12月10日22时许,贾象华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党校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台公交认字[2010]第201001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象华无责任。2011年3月3日,第三人贾传利(系死者贾象华之父)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社保局)提出贾象华工亡认定申请,该局于2011年4月25日向原告送达了《工亡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并根据调查材料及原告的举证于2011年12月
2013-07
二十出头本是人生的花样年华,河南罗山县一男子却选择独自一人在宾馆里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7月9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江强的诉讼请求,宾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2年7月1日下午,江力(原告江强之子)入住无证经营的罗山县城关某宾馆的999房间。次日下午,该宾馆业主蒋亮前去查看没有退房的999房间,久敲无人应,遂用备用钥匙打开了该房门,发现江力被电死在房间,蒋亮立即先拨下插头,之后报警。经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江力将自带插座一端的裸线缠绕并用胶布固定在自己的左手臂上,另一端插头插入电源,同时,该房间内还有江力亲笔书写的遗书和提醒他人注意,以免触电的字条。罗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
2013-07
年近八旬的章老太平日酷爱捡破烂,儿媳妇因担心婆婆捡破烂会影响娃儿找对象,因而将其拒之门外。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东泉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使得双方重归于好。 章老太今年79岁,家住巴南区二圣镇,养育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所有子女中,数小儿子最有出息,不仅在九龙坡开了一个机电维修店,前不久还买了房子和小汽车,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能够在城里定居下来,这些一直是老人在村里骄傲的资本。章老太也打心眼里为有本事的儿子高兴。 去年,章老太的老伴去世了。怕年迈的老母一个人在村里孤单,独自生活不便,小儿子便将母亲接到城里居住。不料
2013-07
追求爱情和幸福,谁都拥有自己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侵害到对方权利的时候,有情人能否终成眷属,实在是一场不小的考验。对于音乐女教师小乔来说,她显然就没有那么幸运。日前,小乔的丈夫小卫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切,都源于小乔的一个不能说的“秘密”。 两年前,小乔和小卫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坠入爱河。不到三个月,两个人便通过了婚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夫妻相亲相爱,感情融洽。不久,小乔便有了身孕,一家人欢欣不已。正当一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美满之中的时候,小乔心中的“秘密”给了其婚姻致命的一击。
2013-07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发布日期】2013-06-29 【生效日期】2013-06-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07
第一条为褒扬烈士,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第三条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纪念意义和建设规模,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烈士纪念设施分为: (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县级烈士纪念设
2013-07
妻子朱某长期不能生育,丈夫廖某为此与朱某协议离婚。怎知天意弄人,离婚时朱某已怀孕,待发现时廖某却已再婚。因廖某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朱某即向法院起诉。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了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 朱某与廖某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为朱某一直不能怀孕的事情,二人争吵不断,最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共同生活。经慎重考虑,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于2012年8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二人仍然共同居住在朱某娘家,在朱某弟弟经营的饭店中帮忙照料。朱某在此期间发现自己怀孕,并于今年4月生下一男孩。起初,廖某还经常探望朱某母子,但当朱某提出协商处理有关小孩抚养费事宜时,廖某称自己已再婚,不愿承担抚养费用,至
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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