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垄断重庆市长寿区砂石开采销售,“砂霸”李智等人曾持械聚众斗殴、买卖枪支、暴力串标……12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智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吴刚等19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陈建强、车逵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李智纠集吴刚、王峰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共同实施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打击报复证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壮大声势,结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在李智的参与、授意、
2012-01
12月29日,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货轮撞塌码头案在宁波海事法院调解结案,肇事方向受害方赔偿1800万元。 今年2月21日上午11时许,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3万吨级“浙海258”轮,在停靠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煤码头的过程中,碰撞了煤码头,造成码头一整条煤炭输送带从中间断开,码头坍塌60多米,被撞塌部分大部分沉入海底。该事故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事故发生后,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乌沙山发电公司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电煤应急保障及码头抢修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要求在电力“迎峰度夏”前完成码头栈桥恢复运煤,4台机组尽快恢复满负荷生产。 3月2日,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以及后续的海事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扣押肇事轮,并责令其提供2.8亿元的其他可靠担保。该
2012-01
中国法院网讯 一个走村窜户以维修煤气灶为生的修理工,在见到户主家待修的高压锅内有巨额现金时,一念之差伸了贼手,将其占为已有。12月27日,被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李某系山东人,在南通地区以走村窜户维修煤气灶为生。2011年8月底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李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招揽生意,该镇戴某因煤气灶损坏,请李某维修。李某修好煤气灶后,戴某向其索要了手机号,以备以后有问题再请其维修。后戴某想起以前曾有一红双喜牌高压锅,发生故障后一直搁置在楼房后面平房的阁楼上,遂请李某拿下来修理。被告人李某将该高压锅拿到厨房间打开后,发现锅里有现金和存单,顿生盗窃之念,遂乘隙将锅内的人民币6000元和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的整存
2012-01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nbs
2012-01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草案一审稿规定,对于一些严重犯罪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实践中还存在鉴定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也需要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鉴定人纳入保护范围。 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李适时表示,草案增加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11-12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周兆军)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第二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完善追究辩护人伪证罪的程序,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有伪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对这一规定的适用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防止出现被滥用的情况。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的侦查机关随意对辩护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规定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为宜。 关于传唤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程序,草案规定: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
2011-12
26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进行程序限制等内容,进一步彰显出立法的“人文关怀”。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随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0953条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这些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明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 刑讯逼供为代表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方式,被人们深恶痛绝。因此,
2011-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针对近年来外国人在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况突出的现象,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外国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 “三非”问题不仅需要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更需要规范其就业。 严控一般劳务外国人在华就业 首先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杨焕宁表示,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要体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 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
2011-1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的同时,建议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更有效地排除非法证据。 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南振中委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全程连续的询问录音、录像是记载和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建议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以全程连续的询问录音、录像为依据。 他同时建议将草案中“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修改为“应当对询问过程进
2011-12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及其列席人员围绕证人保护、强制措施、辩护人等相关法条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有委员提出,应禁止在影视方面暴露证人和鉴定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凤莲昨天参加审议时提出:对证人、鉴定人加以保护,根据现在实际情况,是否要增加“禁止在影视方面暴露证人和鉴定人”。 郭凤莲认为,现在很多电视频道有法制侦破案件的节目,一些观众反映暴露得太厉害,尽管通过视频用一些办法来遮住面目,但还是可以认出相关人员。因此建议增加“禁止在影视、屏幕上出现证人、鉴定人的真实形象”。 来源: 京华时报
2011-12
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5 www.zzylawy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61903号
技术支持: 智顺网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