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201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8月7日法释〔201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二)
2018-08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
2018-07
【颁布时间】2018-7-13【标题】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发文号】国资委令第37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来源】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9310707/content.html【法规全文】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7月13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
201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法释〔2018〕12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
2018-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2018年5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供参考。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强举证质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是刑事公诉工作的龙头,举证质证是出庭支持公诉的核心环节。举证质证的质量,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随着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深入推进,包括举证质证工作在内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公诉人在庭前审查预测和准备、把握庭审主动权、有效应对庭审变化等方面面临新挑战。加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深化诉讼
201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改革,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目标,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2.牢固树立人性化的审判理念,对当事人的保护要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保护当事人隐私,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
2018-07
【颁布时间】2018-7-12【标题】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pp/jczdal/201807/t20180712_384673.shtml【法规全文】 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 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检例第39号)【关键词】操纵证券市场 “抢帽子”交易 公开荐股【基本案情】被告人朱炜明,男,1982年7月出生,原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以下简称《谈股论金》节目)特邀嘉宾。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朱炜明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先后多次在其担任特邀嘉宾的《谈股论金》电视节目播出前,使用实际控制的三个证券账户买入多支股票,于当日或次日在《谈股
2018-07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
2018-07
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高级人民法院,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铁路运输企业、铁科院、各铁路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为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要求,明确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的失信被
2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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