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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上电车致人伤,妄图逃逸被判刑

    2015年05月02日14时许,李X驾驶轿车沿乐凯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乐凯南大街保广汽修厂门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赵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张XX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赵XX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赵XX受伤,三车受损。李光弃车逃逸,赵XX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在距现场北200米的路边将李光抓获,经现场对嫌疑人李光进行血液酒精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该案于2015年12月10日经莲池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于2016年2月29日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来源:中法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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