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外地务工者大牛是某动漫公司绘画设计师,他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定时工作制,按件取酬,多劳多得。2015年下半年,公司有一档动漫片制作的任务,他加班加点赶在元旦前完成了初稿。双方结账时,因计算方式不同而产生了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国庆加班已征得公司同意,但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等。协商无果后,大牛没有再到单位去上班。1个月后,他收到劳动人事仲裁委发来的传票,公司认为因为他的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一是他未参加漫画后期加工,致使工作不畅且客户不满;二是因为他的离开,使公司在招聘人员的时候给出了双倍价钱。大牛对企业的要求感到不解。
案例解析: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如由于员工的不辞而别,而使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该员工索要赔偿。在本案中,大牛的做法显然是不理智的。员工与公司间因劳动报酬产生了争议,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想要离职,也应该通过正常的操作程序进行办理。如果这样做,大牛即便是自己单方面提出解约,也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结果会与现在大不相同。
来源:中法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