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时间】2022-4-21
- 【标题】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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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来源】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4/t20220421_554307.shtml#2
- 【法规全文】
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关键词】
电信网络诈骗? 跨境犯罪集团? 虚拟货币? 投资风险防范
【要旨】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受害范围广、涉及金额多、危害影响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境内外犯罪分子,全面追查、准确认定犯罪资金,持续保持从严惩治的态势。对于投资型网络诈骗,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和风险预警,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魏某双,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罗某俊,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谢某林,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刘某飞,无固定职业;
其他5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等人在黄某海(在逃)等人的纠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市,以投资区块链、欧洲平均工业指数为幌子,搭建虚假的交易平台,冒充专业指导老师诱使被害人在平台上开设账户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钱款流入该团伙实际控制的对公账户。之后,被告人又通过事先掌握的虚拟货币或者欧洲平均工业指数走势,诱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亏损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台申请出款时,以各种事由推诿,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谋取非法利益。
在黄某海组织策划下,被告人魏某双、罗某俊、谢某林、刘某飞担任团队经理负责各自团队的日常运营;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业务组长、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活动。该团伙为躲避追查,以2至3个月为一个作案周期。2019年10月,该团伙流窜至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准备再次实施诈骗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我国。
经查,该团伙骗取河北、内蒙古、江苏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
二、检察履职过程
本案由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2019年11月21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查,将诈骗金额从最初认定的人民币1200万余元提升到1.2亿余元。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魏某双等60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追捕追诉共计32名犯罪团伙成员(另案处理)。同年5月9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魏某双等60人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9月2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魏某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俊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1名被告人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办理所反映的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公众对这类投资陷阱防范意识不强等问题,无锡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协作文件,构建了打击治理虚假金融投资诈骗犯罪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普法、社会治理等8项机制,提升发现、查处、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质效。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线上依托各类媒体宣传平台,线下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向社会公众揭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加强对金融投资知识的普及,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三、典型意义
(一)依法从严追捕追诉,全面追查犯罪资金,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