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之源

知本正心·行当前事·同源共流·创百年所

私挖矿洞酿惨剧 矿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起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批准,出资聘请农民工在金平县草鞋梁子开挖矿洞采铅锌矿,开工的第十天下午14时许,宰某某、崔某某、陈某某在该矿洞内施工时发生坍塌,宰某某和陈某某被土方掩埋,在巷道内拉土的崔某某先把腿部露在外面的陈某某救出。后二人叫来工友抢救宰某某,宰某某被挖出时已经死亡。经鉴定,宰某某的肝脏、胃内容物及组织中未检出毒鼠强、有机磷药等毒物,排除常见毒物中毒死亡。案发后,李某某与宰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支付人民币51万余元,宰某某的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请求对李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直接责任的投资人,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李某某经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我一共花费了七、八十万元,没有收回一分钱,害得老宰丢了性命,自己成了罪犯,真是害人害己”。

来源:中国法院网

正之源官方微信号